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明确规定,如若出现道路交通驾驶员的危险驾驶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肆意追逐竞驶、酗酒驾车、严重超载或超速行驶以及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等情况,且情节严重恶劣者,则可依法对其提起公诉,追究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根据该法条的具体规定,对于此类行为应处以拘役刑罚,并附加罚金的经济制裁。倘若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者在此类事件中承担着直接的法律责任,亦将按照相同的法律规定接受相应的惩罚。若此种行为同时触犯了其他相关的犯罪法规,则将依据处罚更为严厉的规定予以定罪量刑。因此,我们可以明确地指出,危险驾驶罪是完全可以通过提起公诉的途径来追究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危险驾驶罪被开除了怎么办
当驾驶员因醉驾行为涉及危险驾驶罪时,依据法律规定,相关部门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若被告人最终被判有罪,那么其公职身份也将被依法解除。
然而,如若涉案人员在酒后驾车过程中并未酿成严重交通事故,未能达到犯罪标准,那么此种情况下其公职就无需被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明确规定,如若出现道路交通驾驶员的危险驾驶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肆意追逐竞驶、酗酒驾车、严重超载或超速行驶以及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等情况,且情节严重恶劣者,则可依法对其提起公诉,追究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根据该法条的具体规定,对于此类行为应处以拘役刑罚,并附加罚金的经济制裁。倘若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者在此类事件中承担着直接的法律责任,亦将按照相同的法律规定接受相应的惩罚。若此种行为同时触犯了其他相关的犯罪法规,则将依据处罚更为严厉的规定予以定罪量刑。因此,我们可以明确地指出,危险驾驶罪是完全可以通过提起公诉的途径来追究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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