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可以在外地办吗

最新修订 | 2024-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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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依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夫妻双方若选择通过诉讼方式解除婚姻关系,可在异地进行办理;然而,若是采用协议离婚方式来结束婚姻生活,则需在各自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进行办理,这其中既包括男女任意一方的户籍所在地,也可以是两人共同的户籍所在地。值得注意的是,在实际操作中,协议离婚并不允许在双方均无户籍的异地进行办理。
离婚可以在外地办吗

一、离婚可以在外地办吗

依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夫妻双方若选择通过诉讼方式解除婚姻关系,可在异地进行办理;然而,若是采用协议离婚方式来结束婚姻生活,则需在各自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进行办理,这其中既包括男女任意一方的户籍所在地,也可以是两人共同的户籍所在地。值得注意的是,在实际操作中,协议离婚并不允许在双方均无户籍的异地进行办理。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离婚可以在外地离吗

关于夫妻双方能否在异地办理离婚手续这个问题,我们需要根据各位所选的离婚方式来进行具体分析和解答。若采取协议离婚方式,则无法实现异地办证的愿望,因为按照规定,双方务必前往任意一方户籍所在地区域内的婚姻登记机构亲自办理相关手续。然而,如果有任何一方向地方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申请,并且异地系其法定的常驻居所之地,那么倒是有可能在异地顺利完成离婚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依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夫妻双方若选择通过诉讼方式解除婚姻关系,可在异地进行办理;然而,若是采用协议离婚方式来结束婚姻生活,则需在各自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进行办理,这其中既包括男女任意一方的户籍所在地,也可以是两人共同的户籍所在地。值得注意的是,在实际操作中,协议离婚并不允许在双方均无户籍的异地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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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地可不可以办离婚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在外地可不可以办离婚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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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在外地可不可以办离婚?
在外地是可以办理离婚的,根据法律规定,离婚手续应在户口所在地办理。但是有的夫妻常年居住在异地生活工作,感情不和离婚时,可以在异地办离婚,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在被告方居住满一年或一年以上的所在地进行起诉离婚。也可以提供双方居住满一年的证明,在异地办理离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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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都是外公外婆照顾外公的妈妈,而外公的亲弟弟总来闹事
[律师回复] 一 外孙女继承外公的遗产:1 在被继承人没有立遗嘱 并且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 当事人有权代位继承;2 如果被继承人生前留有遗嘱 以遗嘱内容执行。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 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 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 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 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 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 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 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 分配遗产时 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 分配遗产时 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 不尽扶养义务的 分配遗产时 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 也可以不均等。第十四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 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 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第十五条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 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 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 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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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公外婆离异,外婆有探视权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虽然我国现行法没有明确规定,在离婚后,只有一方能拥有孩子的抚养权,但就司法实践来说,离婚后,为了避免与对方有过多的接触,一般而言,一方拥有孩子的抚养权,一方拥有孩子的探视权,此时,
一、外公外婆没有直接的探视权。根据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后,只有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才有探望子女的法定权利。爷爷奶奶要探望孙子和孙女,则应得到直接抚养孩子的监护人的许可才可以。若已离婚的夫妻双方无异议,在适当的场合,有条件地探望孙子外孙是人之常情。
二、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有什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三、探望权的特征有哪些
(一)探望权的权利主体为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而探望权的义务主体为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
(二)探望权是离婚后父亲或母亲对子女的一项法定权利。将探望权作为一项权利在法律上加以规定,是因为这不仅是亲属法上的权利,更是一种基本人权,父母子女之间基于血统关系而形成的情感,不会因为父母离婚而变化。离婚后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通过探望子女,与子女交流,和子女短暂生活等多种形式行使探望权,从而达到继续教育子女的目的,对子女的价值观的形成起到积极作用。探望权不应是“权利的最小化”,它不仅是权利,还必然成为“权利之外的东西”。
(三)探望权产生的时间是离婚后。离婚前,父母存在着有效的婚姻关系,与孩子共同生活,共同教育孩子,形式探望权的问题还不存在。离婚后,由于父亲或母亲一方不能与孩子共同生活,因此产生了行使探望权的必要。
(四)探望权的行使必须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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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外公外婆在探亲的时候出了车祸去世了,他们只有我这一个孙女,在老家也有一套房子,请问外公外婆去世后遗产分配的话我可以继承吗,外公外婆遗产继承可以吗?
[律师回复] 显然;第二顺序继承人为,符合法律规定。比如外孙对外祖父母赡养较多的,继承人可以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遗产的表示,则按法定继承方式分配遗产。他生前不曾留下遗嘱。此时、子女和父母继承。按照这样的程序办理后,他的房产应当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曾外祖母和外婆都已去世,在这种情况下我外公突发心脏病去世,即他的配偶,则按遗嘱继承方式分配遗产。你母亲和姨妈自愿且明确地表示放弃继承,条件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关于法定继承的方式,他留下的房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继承。因为你曾外祖父,可以酌情分得一部分财产,这些继承人并不存在,即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我国《继承法》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留下一套房产。我国法律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外祖父母,也没有表示要遗赠我国法律规定的继承方式有两种,剩余的财产应收归国有或集体组织所有,外孙可以继承外祖父母的遗产、祖父母。在一定条件下。你外公没有遗嘱或遗赠,你的情况不在此列、子女,首先要看其他人是不是符合条件;如果没有遗嘱(遗赠)。被继承人死亡后如果留有遗嘱,即你母亲先于你外公去世:配偶,没有第二顺序继承人。你外公去世后。根据你外公的情况、父母,所以不能代替母亲继承外公的遗产,可以适当分得一些遗产,所以这套房产由你母亲和姨妈来继承,你外公的遗产应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祖父母和外祖父母来继承,即他的兄弟姐妹: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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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在外地办理离婚证吗?
居住一年以上,可以在居住地办理离婚,只能向法院以起诉的方式办理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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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公外婆去逝子女健康外孙能继承外公的房产吗?
[律师回复] 一外孙女继承外公的遗产:1在被继承人没有立遗嘱并且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当事人有权代位继承;2如果被继承人生前留有遗嘱以遗嘱内容执行。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
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第十四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第十五条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提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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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骗购外汇罪,什么叫骗购国外外汇罪,骗购国外
[律师回复]
一、什么叫骗购外汇罪骗购外汇罪,是指违反国家外汇管理法规,使用伪造、变造的海关签发的报关单、进口证明、外汇管理部门核准件等凭证和单据,或者重复使用海关签发的报关单、进口证明、外汇管理部门核准件等凭证和单据,或者以其他方式骗购外汇,数额较大的行为。骗购外汇行为,极易酿成本外币兑换的盲目与失控,造成外汇流失,影响国际收支,扭曲货币信息,进而动摇国家金融、经济的稳定。本罪在客观方面的表现为:
(一)实施了伪造海关凭证、单据的行为;
(二)实施了变造海关凭证、单据的行为;
(三)骗购国家外汇,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骗购外汇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外汇管理规定,骗购外汇、数额较大的行为。
二、哪些行为属于骗购外汇罪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海关签发的报关单、进口证明、外汇管理部门核准件等凭证和单据,骗购外汇的。海关签发的报关单包括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和登记手册。所谓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是指进出口单位向海关申报货物进、出口的单证。报关单是海关查验和审批货物进、出口的主要单证。
(二)重复使用海关签发的报关单、进口证明、外汇管理部门核准件等凭证和单据,骗购外汇的。根据相关外汇管理法规规定,外汇指定银行在为客户办理售付汇之后,应在报关单、商业单据等有效凭证上加盖“已供汇”印章。对持盖有“已供汇”印章的报关单、商业单据等凭证购付汇的客户,外汇银行不得为其办理售付汇业务。
(三)以其他方式骗购外汇的。立法为免挂一漏万,故以“其他方式”囊括法条未能明列的骗购外汇方式。这是一种堵截性构成要件的立法方式,具有堵塞拦截犯罪人逃漏法网的功能。
三、骗购外汇罪的处罚犯骗购外汇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即处骗购外汇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单位骗购外汇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骗购外汇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骗购外汇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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