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分公司需要什么材料和手续
(一)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并盖章确认的关于设立分公司的正式申请文件;
(二)需附带公司合法有效的公司章程及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本作为辅助材料;
(三)提供经营场所的合法使用证明材料,以备查验;
(四)需提交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其身份证明文件,以确保其具备相应资格;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相关规定,还需要提交其他必要的文件资料。
《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办理分公司需要哪些材料
若是贵企业欲在异地开设分支机构,需提交如下材料以供审核批准:
首先,您需要提供我司(即总公司)的原版营业执照原件;
其次,请将上述营业执照正本进行复印,并且每张都需要盖上总公司的公章(共五份);
再次,还需提供加盖了总公司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副本复印件三份;还有就是,同样也需要提供加盖了总公司公章的税务登记证正本复印件三份以及总公司的章程(该章程应由总公司的登记工商局档案室出具并加盖公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
申请办理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申请人主体资格文件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三)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相关文件;
(四)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章程或者合伙企业合伙协议。
第二十六条
申请办理公司设立登记,还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和自然人身份证明。除前款规定的材料外,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还应当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或者注册文件。涉及发起人首次出资属于非货币财产的,还应当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一)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并盖章确认的关于设立分公司的正式申请文件;
(二)需附带公司合法有效的公司章程及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本作为辅助材料;
(三)提供经营场所的合法使用证明材料,以备查验;
(四)需提交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其身份证明文件,以确保其具备相应资格;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相关规定,还需要提交其他必要的文件资料。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