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赔偿金分配的法律程序是怎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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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被害者公民去世后,其配偶、父母、子女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享有索赔权。若无第一顺位继承人或放弃继承,兄弟姐妹、祖父母及外祖父母可继承。赔偿金应由家庭成员共享,法院一般不主动分割。
死亡赔偿金分配的法律程序是怎样的

一、死亡赔偿金分配的法律程序是怎样的

在被害者公民故世之际,其合法继承者与其他具有法定抚养义务的直系家属依法享有索赔权。在法定继承顺序上,第一顺位继承人涵盖了配偶、父母及子女三类群体。在第一顺位继承人实际缺失或不予继承的情况下,方才轮到第二顺位继承人行使权利,该等继承人为被害者的兄弟姐妹、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在此需要强调的是,死亡赔偿金应当由家庭成员共享,法院原则上不会主动介入进行分割。

国家赔偿法》第六条

受害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

二、死亡赔偿金能否被债务人

死亡赔偿金乃为被继承人在生命终结之际,由法律赋予其家庭或亲属之补偿款项,本质上亦属遗产范畴之内。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特指自然人死亡之时遗留下的其个人所有且符合法定条件的合法财产。据此,死亡赔偿金理应作为遗产的一部分,得以被继承人继承。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仅需以所得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及债务进行清偿。换言之,继承人有权利用遗产中的死亡赔偿金来偿还被继承人的债务,然而,此种偿还的额度必须严格控制在遗产的实际价值以内。综合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得出结论:死亡赔偿金确实可供债务人用以清偿被继承人所负有的债务,但是,应当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上限,以此规范其偿还幅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在被害者公民故世之际,其合法继承者与其他具有法定抚养义务的直系家属依法享有索赔权。在法定继承顺序上,第一顺位继承人涵盖了配偶、父母及子女三类群体。在第一顺位继承人实际缺失或不予继承的情况下,方才轮到第二顺位继承人行使权利,该等继承人为被害者的兄弟姐妹、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在此需要强调的是,死亡赔偿金应当由家庭成员共享,法院原则上不会主动介入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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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解决“交通事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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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死亡赔偿程序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速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
2、同时速向保险公司报案(48小时内)。
1、向保险公司咨询有关第三者或车上人员死亡的赔偿标准。
2、到事故处理部门进行责任认定和事故调解。
尽快收集必要的索赔单证,10天内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一般需提交以下单证:1、保险单复印件;
2、出险通知书;
3、损失清单;
4、身份证复印件;
5、行驶证复印件;
6、驾驶证复印件;
7、事故责任认定书;
8、事故调解书;
9、死亡证明书
10、一次性赔偿凭证
11、医疗费、交通费、住宿费等票据;
12、被抚养人的户籍证明;
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提起民事诉讼。
(1)向有管辖权的立案庭递交诉状
(2)立案审查
(3)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
(4)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或裁定驳回。对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驳回不服的10日内可向上级人民提出上诉.
(5)案件受理后,排期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 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需要做的材料准备,
申请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时要注意事项是:
1、务必保留事故现场。
2、尽早报案。
在责任认定后调解时要核实自己承担的相应经济责任,必要时向保险公司咨询后再认可。
1、单证务必提供齐全,尤其与第三者相关的有效票据。
2、尽早申请索赔,根据保险法二年内不提供单证申请索赔,即作为自愿放弃索赔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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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司法鉴定程序
1、提出要求鉴定的申请。技术鉴定分为申请鉴定和委托鉴定两种,当事人提出申请鉴定,单位委托鉴定。申请必须以书面的形式进行,并提供相关的资料。2、缴纳鉴定费。3、受理立案。4、作出鉴定结论。5、书面通知鉴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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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车祸追尾死亡赔偿程序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若肯定负责任,则向保险公司报案;若肯定不负责任,则不必报案。因为这将决定您明年续保时能不能得到安返。
1、带保险单、行驶证、驾驶证开您的及对方的车到您的保险公司。
2、在理赔部填写《车辆出险登记表》、《出险通知书》。
带《车辆出险登记表》找理赔部定损员以确定修理项目和费用, 并给您一张《定损单》。 注意:不要遗漏修理项目;修理费不能定得太低。
1、将车、《定损单》一起交修理厂。 修理厂按《定损单》修车,并给您一张《提车单》作提车证明。
2、车修好后,凭《提车单》支付修理费后提车,并向修理厂索要:《修车发票》、《托修单》、《施工单》、《材料单》(均须盖修理厂公章)。
修完车后, 带对方车的修车发票和对方车主一起去交通队结案。结案后,您得到一张《事故证明》(盖交通队公章),并拿回自己被扣证件。
《出险通知书》、《定损单》、《修车发票》、《托修单》、《施工单》、《材料单》、《事故证明》、《赔款结算单》,均交保险公司理赔部。
递交索赔单证后,接到保险公司领赔款通知,带身份证和《车辆出险登记表》领赔款。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准确数额要结合当事人具体情况、当地相关标准具体计算。
追尾事故通常是指两车之间未能保持一定的车距,由于后面一车突然加速或者前面的车子突然减速造成的两车接触、撞击所导致的交通事故。这个追尾事故的责任按照不同的情况区分进行:
1、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全部责任;
2、夜间前车没有尾灯,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3、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未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设置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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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前车超长且未按规定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6、前车倒车或溜车撞后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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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死亡赔付程序,车祸死亡如何赔偿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车祸赔偿的程序 1、先由交警进行事故责任认定,然后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根据责任认定情况,双方可协商赔偿事宜,也可申请交警调解。但这并不是强制的。 3、协商不成的,受害人可以向要求对方赔偿。 二、车祸赔偿的范围应当包括: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准确数额要结合当事人具体情况、当地相关标准具体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9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根据上述规定,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根据受害人年龄的不同而赔偿年限有异,但都是以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为标准进行计算的。受诉所在地与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一般是同一的,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按照当地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下面以不满六十周岁的受害人为例进行说明。
宣告死亡要适用什么程序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宣告死亡应该适用什么程序
适用特殊程序,宣告公民死亡案件的审理。
1、申请和受理
宣告公民死亡,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提出书面申请。对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人民应当进行审查,认为手续不完备且无法补正的,驳回申请;认为手续完备的,受理案件,进行审理。
2.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
人民受理宣告死亡案件后,必须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被申请宣告死亡的公民下落不明满4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2年的,公告期间为1年;被申请宣告死亡的公民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其不可能生存的,公告期间为3个月。
3.判决
在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期间,被申请宣告死亡的公民出现,或者确知其下落的,人民应当作出驳回申请的判决,终结案件的审理。
公告期间届满,下落不明人仍未出现,宣告死亡的事实得到确认的,人民应当作出宣告该公民死亡的判决。
(一)宣告公民死亡案件的概念
公民离开其
最后居住地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已满法定期限,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人民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依法判决宣告该公民死亡的案件,称为宣告公民死亡案件。人民审理宣告公民死亡案件的程序,称为宣告死亡程序。
(二)宣告公民死亡的条件
1.必须存在公民下落不明的事实。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宣告公民死亡的法律事实包括三种情况:一是正常情况下公民离开其居住地下落不明;二是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三是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只要具备以上三种情况之一且符合其他法定条件的,利害关系人就可申请宣告死亡。
2.公民下落不明必须达到法定期限。
该期限分为三种情况:

一,在正常情况下,公民下落不明满4年。

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2年。即公民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意外事故发生之次日起,已经连续2年没有音讯、生死未卜;因战争下落不明的,从战争结束之日起,已经连续2 年杳无音讯、生死未卜。

三,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
3.有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的顺序是:
(1)配偶;
(2)父母、子女;
(3)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4)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同一顺序的利害关系人,有的申请宣告死亡,有的不同意宣告死亡的,人民应当宣告死亡。
4.受申请的人民对案件有管辖权。
宣告死亡,由下落不明人住所地的基层人民管辖。
(三)宣告公民死亡的法律后果
公民被宣告死亡与其自然死亡的后果基本相同。具体来说,该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因宣告死亡而终止,其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宣告死亡之日起消灭,继承因宣告死亡而开始。
但是,宣告死亡毕竟只是法律上的推定死亡,如果该公民在异地生存,其仍然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民法通则执行意见规定,被宣告死亡和自然死亡的时间不一致的,被宣告死亡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仍然有效,但自然死亡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与被宣告死亡引起的法律后果相抵触的,则以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为准。
(四)被宣告死亡的公民重新出现的处理
宣告死亡只是推定死亡,被宣告死亡的公民完全有可能重新出现或者确知其没有死亡。被宣告死亡的公民重新出现或者确知其没有死亡的,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应当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
人民作出新判决后,被撤销死亡宣告的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关系依照下列方法处理:
首先,其因宣告死亡而消灭的人身关系,有条件恢复的,可以恢复。被撤销死亡宣告的公民的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其配偶已再婚,或者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子女被他人收养,死亡宣告被撤销后,被撤销死亡宣告的公民仅以未经本人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的,一般不应当准许,但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同意的除外。
其次,被撤销死亡宣告的公民有权请求返还财产。其原物已被
第三人合法取得的,第三人可以不予返还。但依继承法取得原物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或者给予适当补偿。利害关系人隐瞒真实情况使他人被宣告死亡而取得财产的,除应当返还原物及孳息外,还应当对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车祸死亡赔偿程序怎么走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车祸赔偿的程序
1、先由交警进行事故责任认定,然后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根据责任认定情况,双方可协商赔偿事宜,也可申请交警调解。但这并不是强制的。
3、协商不成的,受害人可以向要求对方赔偿。
二、车祸赔偿的范围应当包括: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准确数额要结合当事人具体情况、当地相关标准具体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9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根据上述规定,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根据受害人年龄的不同而赔偿年限有异,但都是以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为标准进行计算的。受诉所在地与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一般是同一的,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按照当地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下面以不满六十周岁的受害人为例进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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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后财产分配的顺序是什么?
死亡后财产分配的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等,这就是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对于相关继承人员的处理和认定,应当结合实际来进行处理,避免出现法律适用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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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常死亡处置程序,非自然死亡的认定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非正常死亡处置程序,非自然死亡的认定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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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的邻居的一位老爷爷他的配偶已经去世了,然后他现在想要知道配偶死亡遗产继承顺序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继承范围:
(一)配偶
(二)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三)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四)兄弟姐妹
(五)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确定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及各继承人应继承遗产的份额。
我国民法规定,公民有处分自己合法所有的个人财产的权利,被继承人在死亡之前对自己合法所有的个人财产进行处分,在其死后生效,充分体现了我国法律对公民个人财产的保护,但是,这种处分应符合法律的规定,应充分考虑老人、妇女、儿童、胎儿及残疾人和无生活来源人的利益,违反法律规定的遗嘱,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一般在法定继承当中才会说到遗产继承顺序,如果被继承人生前立下合法有效的遗嘱,那么就没有继承顺序之说了。从上文的介绍中我们可以知道配偶死亡后的继承顺序,一般是先由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进行继承的。
宣告死亡应该适用什么程序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宣告死亡应该适用什么程序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宣告死亡应该适用什么程序
适用特殊程序,宣告公民死亡案件的审理。
1、申请和受理
宣告公民死亡,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提出书面申请。对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人民应当进行审查,认为手续不完备且无法补正的,驳回申请;认为手续完备的,受理案件,进行审理。
2.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
人民受理宣告死亡案件后,必须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被申请宣告死亡的公民下落不明满4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2年的,公告期间为1年;被申请宣告死亡的公民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其不可能生存的,公告期间为3个月。
3.判决
在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期间,被申请宣告死亡的公民出现,或者确知其下落的,人民应当作出驳回申请的判决,终结案件的审理。
公告期间届满,下落不明人仍未出现,宣告死亡的事实得到确认的,人民应当作出宣告该公民死亡的判决。
(一)宣告公民死亡案件的概念
公民离开其
最后居住地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已满法定期限,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人民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依法判决宣告该公民死亡的案件,称为宣告公民死亡案件。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公民死亡案件的程序,称为宣告死亡程序。
(二)宣告公民死亡的条件
1.必须存在公民下落不明的事实。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宣告公民死亡的法律事实包括三种情况:一是正常情况下公民离开其居住地下落不明;二是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三是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只要具备以上三种情况之一且符合其他法定条件的,利害关系人就可申请宣告死亡。
2.公民下落不明必须达到法定期限。
该期限分为三种情况:

一,在正常情况下,公民下落不明满4年。

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2年。即公民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意外事故发生之次日起,已经连续2年没有音讯、生死未卜;因战争下落不明的,从战争结束之日起,已经连续2 年杳无音讯、生死未卜。

三,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
3.有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的顺序是:
(1)配偶;
(2)父母、子女;
(3)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4)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同一顺序的利害关系人,有的申请宣告死亡,有的不同意宣告死亡的,人民应当宣告死亡。
4.受申请的人民对案件有管辖权。
宣告死亡,由下落不明人住所地的基层人民管辖。
(三)宣告公民死亡的法律后果
公民被宣告死亡与其自然死亡的后果基本相同。具体来说,该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因宣告死亡而终止,其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宣告死亡之日起消灭,继承因宣告死亡而开始。
但是,宣告死亡毕竟只是法律上的推定死亡,如果该公民在异地生存,其仍然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民法通则执行意见规定,被宣告死亡和自然死亡的时间不一致的,被宣告死亡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仍然有效,但自然死亡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与被宣告死亡引起的法律后果相抵触的,则以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为准。
(四)被宣告死亡的公民重新出现的处理
宣告死亡只是推定死亡,被宣告死亡的公民完全有可能重新出现或者确知其没有死亡。被宣告死亡的公民重新出现或者确知其没有死亡的,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应当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
人民作出新判决后,被撤销死亡宣告的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关系依照下列方法处理:
首先,其因宣告死亡而消灭的人身关系,有条件恢复的,可以恢复。被撤销死亡宣告的公民的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其配偶已再婚,或者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子女被他人收养,死亡宣告被撤销后,被撤销死亡宣告的公民仅以未经本人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的,一般不应当准许,但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同意的除外。
其次,被撤销死亡宣告的公民有权请求返还财产。其原物已被
第三人合法取得的,第三人可以不予返还。但依继承法取得原物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或者给予适当补偿。利害关系人隐瞒真实情况使他人被宣告死亡而取得财产的,除应当返还原物及孳息外,还应当对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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