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注册资本金认缴和实缴有何区别
1.在性质上有所不同。在认缴制下,股东无需进行验资环节,但需对其承诺的资本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在实缴制度中,股东需要全额出资并将资金冻结于指定账户以完成验资程序。
2.从意义上看也存在差异。基于认缴制,对于初创者而言,他们无需支付任何款项便可登记设立公司开始营业;
然而在实缴制度下,股东必须先行出资并通过验资后才能开展业务活动。
3.在公司类型方面,认缴制适用于一般性的无重大风险类公司;而实缴制则主要针对涉及财产安全等特殊行业的公司。
4.在缴纳期限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原定规定,实缴注册资本应由公司股东(发起人)在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而在认缴制下,股东只需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间缴足注册资本即可。
《公司法》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企业注册资本是最低多少
在我国,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限制要求如下: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凡涉及到生产经营性质的企业,其注册资金须保持不低于三万元;而对于以批发商贸为主业的商事机构,则注册资本应不低于同等标准;
至于零售行业,亦然执行三万元的下限要求。
2.对于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情况,其注册资金的下限为十万元人民币;而在拥有多名发起人且属于有限责任公司形态时,各出资方的注册资本则需达到至少三万元人民币之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1.在性质上有所不同。在认缴制下,股东无需进行验资环节,但需对其承诺的资本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在实缴制度中,股东需要全额出资并将资金冻结于指定账户以完成验资程序。
2.从意义上看也存在差异。基于认缴制,对于初创者而言,他们无需支付任何款项便可登记设立公司开始营业;
然而在实缴制度下,股东必须先行出资并通过验资后才能开展业务活动。
3.在公司类型方面,认缴制适用于一般性的无重大风险类公司;而实缴制则主要针对涉及财产安全等特殊行业的公司。
4.在缴纳期限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原定规定,实缴注册资本应由公司股东(发起人)在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而在认缴制下,股东只需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间缴足注册资本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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