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针对于涉及盗窃罪名的被告人们来说,在进行定罪审判时,会需要以下各种类型的证据来作为依据:包括物品证据、文字证据、目击者证词、受害人陈述,以及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自己的供述与辩护等。
然而,如果仅有被告人的自我陈述而缺乏其他种类的证据支持的话,是无法据此对其进行定罪并施以相应惩罚的。但是,若在没有被告人供述的情况下,其他各类证据却能够得到确凿且充分的证实,那么同样也可以根据这些证据来对被告人进行定罪并施以相应的惩罚。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盗窃罪的定案证据条件是什么
根据法律规定,对于涉及盗窃罪的案件,只要其他的合法证据能够证明其确实性及充足性,亦可作为定罪依据。
然而,若仅有被告人口供而无其他任何证据支持,那么对该被告将无法予以定罪并科以相应的刑事处罚。但是,如果在没有被告人口供的情况下,相关证据却能证实犯罪事实并且具有充足性,那么这名被告仍然可以被判定为有罪,并可能面临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就针对于涉及盗窃罪名的被告人们来说,在进行定罪审判时,会需要以下各种类型的证据来作为依据:包括物品证据、文字证据、目击者证词、受害人陈述,以及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自己的供述与辩护等。
然而,如果仅有被告人的自我陈述而缺乏其他种类的证据支持的话,是无法据此对其进行定罪并施以相应惩罚的。但是,若在没有被告人供述的情况下,其他各类证据却能够得到确凿且充分的证实,那么同样也可以根据这些证据来对被告人进行定罪并施以相应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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