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下列举了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行买卖商品,强制他人提供或接受服务时,符合刑事犯罪立案标准的几种情况:
1.在行为过程中导致被害者身体受到轻伤程度的伤害;
2.给他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超过两千元人民币;
3.强迫交易的次数累计达到了三次以上,或者是对三个以上的人进行过强迫交易;
4.强迫交易的金额达到一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违法所得的金额超过了两千元人民币;
5.强迫他人购买伪劣商品的金额达到五千元人民币以上,或者违法所得的金额达到一千元人民币以上;
6.除上述情况外,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况也应当予以刑事立案追究。
此外,如果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参与或退出招标、拍卖活动,强迫他人转让或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其他资产,以及强迫他人参与或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并且存在多次实施、手段恶劣、造成严重后果或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等情况之一的,同样应当依法予以刑事立案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二、强迫交易罪如何取保候审
在涉及到强迫交易犯罪的案件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取保候审条件者是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的。
具体来说,这一条件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行为人涉嫌的强迫交易犯罪若可能导致其面临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处罚;
其次,该罪行也有可能被认定为法定刑期在有期徒刑以上的处罚之一;
最后,除此之外,行为人还需具备如患有严重疾病、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等特殊情况,并且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害性的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下列举了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行买卖商品,强制他人提供或接受服务时,符合刑事犯罪立案标准的几种情况:
1.在行为过程中导致被害者身体受到轻伤程度的伤害;
2.给他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超过两千元人民币;
3.强迫交易的次数累计达到了三次以上,或者是对三个以上的人进行过强迫交易;
4.强迫交易的金额达到一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违法所得的金额超过了两千元人民币;
5.强迫他人购买伪劣商品的金额达到五千元人民币以上,或者违法所得的金额达到一千元人民币以上;
6.除上述情况外,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况也应当予以刑事立案追究。
此外,如果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参与或退出招标、拍卖活动,强迫他人转让或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其他资产,以及强迫他人参与或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并且存在多次实施、手段恶劣、造成严重后果或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等情况之一的,同样应当依法予以刑事立案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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