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诈骗罪的持卡人认定证据有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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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信用卡诈骗刑责判断证据主要包括:交易记录、异常消费模式、持卡人陈述、银行报案记录、监控视频、涉事信用卡实物、相关证人证言及专家鉴定等。这些证据需形成完整证据链,以支持对诈骗行为的刑责判断。
信用卡诈骗罪的持卡人认定证据有什么

一、信用卡诈骗罪的持卡人认定证据有什么

涉及信用卡诈骗刑责判断所需的证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及其辩解;

2.受害者的陈述;

3.证人的证词;

4.用于实施诈骗行为所采用的伪造、作废、盗用以及恶意透支的信用卡实物及相关图片;

5.司法审计报告以及文检鉴定结果;

6.记录犯罪嫌疑人犯罪过程的现场监控录像、录音资料等。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所有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材料都可视为证据。这些证据包括但不限于: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受害者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口供和辩护;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在进行证据审查时,必须确保其真实性,只有经查证属实后,才能作为定罪的依据。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二、信用卡诈骗如何定论诈骗罪

凡满足如下条件之一者,便可被认定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首先,此罪行的主体通常为普通公民,但并不涉及到任何法人或其他组织;

其次,其主观心态须明确为故意为之,并以非法侵占他人财务为最终目的;

再者,犯罪行为所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国家对信用卡的管理制度以及相关企业的财产所有权;

最后,在客观方面,必须有证据证明实施了以下行为: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卡进行交易,或者冒用他人的信用卡进行消费,或者利用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从而骗取公私财物,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涉及信用卡诈骗刑责判断所需的证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及其辩解;

2.受害者的陈述;

3.证人的证词;

4.用于实施诈骗行为所采用的伪造、作废、盗用以及恶意透支的信用卡实物及相关图片;

5.司法审计报告以及文检鉴定结果;

6.记录犯罪嫌疑人犯罪过程的现场监控录像、录音资料等。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所有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材料都可视为证据。这些证据包括但不限于: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受害者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口供和辩护;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在进行证据审查时,必须确保其真实性,只有经查证属实后,才能作为定罪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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