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保险可以赔偿不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保险公司对于交通事故负有赔偿之责。当被保机动车在道路上遭受碰撞导致车上乘员、投保人之外的其他受害者人身受到伤害或者财产蒙受损失时,保险公司应依照相关法规,在其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之内予以相应赔偿。若交通事故的损失系由受害人故意行为所致,则保险公司将不予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二、交通事故保险种类有哪些
道路交通事故所涉及的保险类型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这一保险类别所针对的对象为人身,将被保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所受到的意外伤害作为保险标的进行保障;
其次,是货物运输保险,该保险形式主要针对运输过程中的货物进行保护,作为有形财产保险的一个分支,其保险标的是有形的;
最后,是机动车辆保险,其保险标的则为机动车的车身,是我国交通运输工具保险市场中最为常见且普及程度较高的险种之一。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保险公司对于交通事故负有赔偿之责。当被保机动车在道路上遭受碰撞导致车上乘员、投保人之外的其他受害者人身受到伤害或者财产蒙受损失时,保险公司应依照相关法规,在其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之内予以相应赔偿。若交通事故的损失系由受害人故意行为所致,则保险公司将不予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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