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拐卖妇女和儿童罪判几年
拐卖妇女儿童罪是一项极其严重的犯罪行径,其指控对象主要针对以出卖为核心目的,通过欺骗、绑架、收购、销售、接收、传送等种种手段,来操控和利用妇女与儿童的行为。此种罪行的量刑体系如下所示:
首先,对于拐卖妇女儿童罪行,应处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同时处以相应罚金之惩罚;
其次,若该罪行涉及到其他加重处罚情况时,那么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以及罚款或者没收财产的处罚也是在所难免的;
最后,如果情节特别恶劣,则可能面临死刑的严厉判决,并且同时被没收全部个人财产。
《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二、拐卖妇女和儿童罪怎么定罪
依照我国现行法律条款的明确规定,对那些组织策划、领导指挥或在拐卖妇女、儿童的过程中所涉及的任一或者多个犯罪环节中发挥关键推动作用者,或者积极主动地参与实施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以及中转妇女、儿童等各类犯罪行为的人,应被视为主犯。而对于仅仅提供被拐卖妇女、儿童的相关信息或者相关证明文件,或者仅从事居间介绍工作,其所起到的是辅助性或者次要性的作用,且并未从中获取任何经济利益或者仅获得少量经济收益的人员,通常可以被判定为从犯。
《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拐卖妇女儿童罪是一项极其严重的犯罪行径,其指控对象主要针对以出卖为核心目的,通过欺骗、绑架、收购、销售、接收、传送等种种手段,来操控和利用妇女与儿童的行为。此种罪行的量刑体系如下所示:
首先,对于拐卖妇女儿童罪行,应处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同时处以相应罚金之惩罚;
其次,若该罪行涉及到其他加重处罚情况时,那么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以及罚款或者没收财产的处罚也是在所难免的;
最后,如果情节特别恶劣,则可能面临死刑的严厉判决,并且同时被没收全部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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