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罪的主体是否包括单位

最新修订 | 2024-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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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挪用资金罪主体包括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转移单位资金至自己或他人,金额达到一定标准或用于非法活动,如超过三个月未还或短期内涉及大额盈利性活动,均构成此罪。
挪用资金罪的主体是否包括单位

一、挪用资金罪的主体是否包括单位

关于挪用资金罪的主体,诚然也涵盖单位,但其重点在于涵盖了单位中的工作人员。此类人员凭借他们在职务上所具有的便利条件,有可能将所在单位的资金非法转移到自己或第三者手中,且达到一定金额,比如持续超过三个月尚未偿还;或是即使行为发生在三个月内,但涉及金额较大,并且用于盈利性活动或者从事非法活动等情形,都可以被视为构成挪用资金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挪用资金罪开庭怎么处理

关于挪用资金案的诉讼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首先是庭审之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接着进入到紧张而有序的法庭调查阶段;在此之后则进入到了举证与质证环节;紧接着便是关键性的法庭辩论阶段;

最后的环节为被告人做最后陈述以及法官宣读判决书。在我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处理公诉案件时限应在收到起诉书副本之日起两个月内进行宣判,最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关于挪用资金罪的主体,诚然也涵盖单位,但其重点在于涵盖了单位中的工作人员。此类人员凭借他们在职务上所具有的便利条件,有可能将所在单位的资金非法转移到自己或第三者手中,且达到一定金额,比如持续超过三个月尚未偿还;或是即使行为发生在三个月内,但涉及金额较大,并且用于盈利性活动或者从事非法活动等情形,都可以被视为构成挪用资金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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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商标法》第4条第1款和第2款的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品商标注册。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提供的服务项目,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服务商标注册。申请注册的商标被核准注册后,该商标注册申请人就成为了该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商标权的原始主体。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5条的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共同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共同申请注册的同一商标被核准注册后,该商标注册申请人就成为了该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商标权的共有原始主体。
我国《商标法》第17条规定:“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按照其所属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办理,或者按照对等原则办理。”也就是说,作为商标权主体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即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的所属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的有与商标有关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有与商标有关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对等原则办理中国人或者中国企业的商标注册事宜。如果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的所属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签订与商标有关的协议,也没有共同参加与商标有关的国际条约,也不办理中国人或者中国企业的商标注册事宜,那么,该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就不能成为我国商标权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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