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行,也被称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该罪行指的是,当事人知道有人使用信息网络来进行犯罪活动,然而却仍旧为这些人提供了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以及通讯传输等技术方面的支持,或者是提供了广告推广和支付结算等方面的协助。对于主犯的判定标准,通常会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在整个犯罪活动当中起到组织、策划、指挥的主导性作用;第二,对于犯罪行为的整体运作过程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力或者掌控权;第三,对于犯罪得到的收益或者产生的后果具有决定性的推动或者影响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二、帮信罪中主犯一般被判几年
1、在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中,通常不会区分主犯与从犯。一般的犯罪嫌疑人,他们即是这项犯罪活动的执行者,因此被视为主要责任者,也就是主犯。
2、涉及犯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犯罪嫌疑人,如果情节特别严重,将会面临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惩罚,同时,还可能被处以罚金。如果这些犯罪嫌疑人组织或者领导了犯罪集团进行违法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案件中发挥了主要作用,那么他们将被认定为主犯,并且需按其参与或者组织、指挥的所有犯罪行为来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在共同犯罪案件中,犯罪人员主要可以划分为主犯、从犯和胁从犯。对于主犯和从犯的量刑标准如下:主犯的量刑应依据其犯罪行为所具备的事实情况以及应当归属于何种法定刑幅度,遵循刑责相一致的原则来确定主犯的刑罚种类或刑期,而非加重处罚。帮信罪即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指的是明知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行为,却仍然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方面的协助。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行,也被称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该罪行指的是,当事人知道有人使用信息网络来进行犯罪活动,然而却仍旧为这些人提供了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以及通讯传输等技术方面的支持,或者是提供了广告推广和支付结算等方面的协助。对于主犯的判定标准,通常会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在整个犯罪活动当中起到组织、策划、指挥的主导性作用;第二,对于犯罪行为的整体运作过程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力或者掌控权;第三,对于犯罪得到的收益或者产生的后果具有决定性的推动或者影响作用。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