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侵占罪的主体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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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侵占罪的主体是指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且已满16岁的自然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构成侵占罪的行为包括非法占有受托保管的他人财物或未经同意占有他人遗失物品。这些行为的主体必须满足法定年龄和刑事责任能力的要求。
构成侵占罪的主体有哪些

一、构成侵占罪的主体有哪些

侵占罪的主体涵盖了广泛的范围,具体来说,它包含的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且年满16岁的自然人。依照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的明确规定,能够构成本罪的犯罪行为,既可能是那些将受托保管的他人财务非法强行占据为自己所有的行为人;也有可能是那些未经权利人同意,擅自将他人遗失或隐藏在某地的物品非法变成自己财产的人。但是,无论是哪种情况,都要求实施这类行为的个体必须达到法定的年龄限制和具备相应的刑事责任能力,才能够成为侵占罪的行为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二、构成侵占罪既遂怎么处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侵占罪的既遂行为,应给予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的严厉制裁。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据为目的,擅自将接受委托并负责保管的他人财产、被遗忘物品或是掩埋在地下的遗物据为己有的违法犯罪行为,且其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拒绝依法归还给受害人。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侵占罪的主体涵盖了广泛的范围,具体来说,它包含的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且年满16岁的自然人。依照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的明确规定,能够构成本罪的犯罪行为,既可能是那些将受托保管的他人财务非法强行占据为自己所有的行为人;也有可能是那些未经权利人同意,擅自将他人遗失或隐藏在某地的物品非法变成自己财产的人。但是,无论是哪种情况,都要求实施这类行为的个体必须达到法定的年龄限制和具备相应的刑事责任能力,才能够成为侵占罪的行为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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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83条关于罪的规定处罚,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则按本罪论处。这里所说的“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在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公司、企业中行使管理职权,并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包括受国有公司、国有企业委派或者聘请,作为国有公司、国有企业代表,在中外合资、合作、股份制公司、企业等非国有公司企业中,行使管理职权,并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即行为人妄图在经济上取得对本单位财物的占有、收益、处分的权利。至于是否已经取得或行使了这些权利,并不影响犯罪的构成。
本罪与罪的界限
如前所述,职务侵占罪与罪存在密切的关系,从立法过程上看,职务侵占罪由罪而来。从犯罪构成上看,两者的相同点是:
1、主观上均由故意构成;
2、客观方面都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3、在行为上都表现为盗窃、骗取、侵吞或其他非法手段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但是与罪又有明显不同,具体区别有如下几个方面
1、主体要件不同,这是职务侵占罪和罪最主要、最本质的区别。本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无论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还是国有公司、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集体性质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私营企业等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一切职工都可成为本罪的主体,罪的主体则只限于国家工作人员,其中包括在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公司、企业中行使管理职权,并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包括受国有公司、国有企业委派或者聘请,作为国有公司、国有企业代表,在中外合资、合作、股份制公司、企业等非国有单位中,行使管理职权,并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
2、犯罪行为不同,本罪是利用职务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的行为。而罪是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盗窃、骗取公共财物的行为。
3、犯罪对象不同。本罪的对象必须是自己职权范围内或者是工作范围内经营的本单位的财物。它既可能是公共财物,也可能是私有财物。而罪则只能是公共财物。
4、情节要件的要求不同。本罪的构成必须是侵占公司、企业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数额较小的不构成犯罪。但法律对罪没有规定数额的限制。当然如果犯罪数额较小,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不应认为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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