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明确规定,凡涉及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犯罪嫌疑人,若能在提起公诉之前主动积极地退还赃款并赔偿损失,那么便可有效降低损害结果的发生几率,从而获得从轻或减轻刑罚的机会。这就意味着,倘若此类犯罪嫌疑人在接受公安机关调查期间表现出积极的退赃意愿,他们很可能因此而获得从轻或减轻刑罚的待遇。然而,是否能够获得释放,则需要视具体情况以及司法机关的裁决而定。如果犯罪嫌疑人的退赃行为得到了司法机关的充分肯定,且同时满足其他法定条件,那么他们有望获得释放。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这并不代表犯罪嫌疑人必定能够获得释放,其最终的处理结果仍需由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全面评估与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非吸罪经侦不立案的条件是什么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全称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其在经侦部门不予立案的情况下,主要考虑的因素包括但不仅限于行为本身尚不足以达到刑事犯罪的程度、证据上的缺乏或者不足够充分、案发时间已经超出法律规定的追诉时效以及涉案情节相对轻微等。当然,若行为人所进行的吸收资金活动已经过相关机关依法批准,或者涉及的范围并非公开传播推广或未向不特定群体进行吸收资金的行为模式,则很有可能被该机构决定不予立案追究相应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明确规定,凡涉及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犯罪嫌疑人,若能在提起公诉之前主动积极地退还赃款并赔偿损失,那么便可有效降低损害结果的发生几率,从而获得从轻或减轻刑罚的机会。这就意味着,倘若此类犯罪嫌疑人在接受公安机关调查期间表现出积极的退赃意愿,他们很可能因此而获得从轻或减轻刑罚的待遇。然而,是否能够获得释放,则需要视具体情况以及司法机关的裁决而定。如果犯罪嫌疑人的退赃行为得到了司法机关的充分肯定,且同时满足其他法定条件,那么他们有望获得释放。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这并不代表犯罪嫌疑人必定能够获得释放,其最终的处理结果仍需由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全面评估与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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