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能办理直诉吗

最新修订 | 2024-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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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检察院确认犯罪事实确凿且应追究刑事责任时,须提起公诉并交法院审理。一旦进入公诉程序,盗窃罪案件便不可再通过受害人的直诉解决。直诉指未经公诉程序,受害人直接提请法院审理。但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案件必须按公诉程序审理,故盗窃罪案件在公诉后不再适用直诉。
盗窃罪能办理直诉吗

一、盗窃罪能办理直诉吗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所述,当检察院认为嫌犯的犯罪事实已经得到明确而且确凿无误的证实,并且依法应当对其追究刑事责任时,必须做出提起公诉的决策,并且将该决定提交至人民法院,启动正式的司法程序。这就意味着,一旦检察院决定采取公诉手段,那么涉及到盗窃罪的案件便会正式步入司法程序,无法再通过直诉的方式来解决。所谓“直诉”,通常是指在未经过公诉程序的前提下,由受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刑事自诉。然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一旦检察院决定提起公诉,那么案件就必须依照公诉程序进行审理。因此,在检察院提起公诉之后,涉及到盗窃罪的案件将不再能够办理直诉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二、盗窃罪能办监外执行

若行为人实施了盗窃犯罪,但符合适用监外执行的特定条件,则应予以适当的监外执行措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刑罚的罪犯,如存在以下情况中的任何一种,便可进行暂时性的监外执行处理:

(1)患有严重疾病且需要接受保外就医治疗的;

(2)处于怀孕期间或哺乳其自身婴儿的妇女;

(3)生活无法自理,若适用暂予监外执行措施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对于那些适用保外就医可能会对社会产生潜在危险的罪犯,以及具有自伤自残倾向的罪犯,均不得实行保外就医。而对于确实患有严重疾病、必须接受保外就医治疗的罪犯,需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诊断并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所述,当检察院认为嫌犯的犯罪事实已经得到明确而且确凿无误的证实,并且依法应当对其追究刑事责任时,必须做出提起公诉的决策,并且将该决定提交至人民法院,启动正式的司法程序。这就意味着,一旦检察院决定采取公诉手段,那么涉及到盗窃罪的案件便会正式步入司法程序,无法再通过直诉的方式来解决。所谓“直诉”,通常是指在未经过公诉程序的前提下,由受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刑事自诉。然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一旦检察院决定提起公诉,那么案件就必须依照公诉程序进行审理。因此,在检察院提起公诉之后,涉及到盗窃罪的案件将不再能够办理直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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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入户盗窃行为如何认定对于“入户盗窃”的定义,笔者认为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入户抢劫”的解释。“入户盗窃”应当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的住所实施盗窃的行为。认定“入户盗窃”,应当注意以下两个问题:一是“入户盗窃”的“户”的范围。最高人民在《全国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中对“入户盗窃”的“户”解释为:家庭及其成员与外界相对的生活场所,包括封闭的院落、以家庭生活租用的房屋、牧民的帐篷以及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等。集生活、经营于一体的处所,在经营时间内一般不视为“户”。这里的“户”在特征上表现为供他人家庭生活和与外界相对两个方面,集体宿舍、旅店宾馆、临时搭建的工棚等在特定情况下,如果具有上述两个特征的,也可以认定为“户”。二是行为人“入户”的目的。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对“入户抢劫”的规定,认定“入户盗窃”时,也应当注意“入户”目的的非法性,即行为人是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而进入他人住所,对于在户内临时起意实施盗窃的,不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如果行为人基于其他非法目的而进入他人住所并实施了盗窃行为的,也不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刑法修正案八中对盗窃罪作出了一定的修改,其中明确规定,对入户盗窃,不论次数,不论盗窃价值的多少,一律追究刑事责任。因此,我们可以知道如今对于入户盗窃的行为是构成了盗窃罪的,并且此时不计算盗窃的次数与盗窃财物的多少。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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