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抢劫罪的加重情节多少年
依据我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第二百六十三条之明确规定,抢劫犯罪中具有加重情节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情况:首先,当行为人实施抢劫时进入了被害人的住所或室内进行强取财物的;其次,针对处在公共交通工具之上的乘客进行抢劫的行为;再次,对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进行霸道夺取其财产的行为;此外,行为人有多次抢劫行为或者每次抢劫所得金额巨大者;然后,在非法强取他人财物过程中导致受害人身受重伤甚至死亡的;再者,假扮成军警人员进行抢劫的;最后,持有枪支进行抢劫的,以及抢劫军用物资或用于抢险、救灾、救济的物资等。对于上述各类情节严重的抢劫犯罪,我国法律规定应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乃至死刑,同时还需并处罚金或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二、抢劫罪的加重犯是什么
抢劫犯罪的严重情节,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状况:进入他人住所进行抢劫活动;在公共运输车辆如火车、公交车等场所实施抢劫行为;针对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实施抢劫行为;屡次实施抢劫行为或抢劫金额巨大;在抢劫过程中对他人造成人身伤害甚至导致其死亡;冒充军警人员进行抢劫活动;携带或使用武器进行抢劫;对军事用品、紧急救援物资等进行抢劫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依据我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第二百六十三条之明确规定,抢劫犯罪中具有加重情节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情况:首先,当行为人实施抢劫时进入了被害人的住所或室内进行强取财物的;其次,针对处在公共交通工具之上的乘客进行抢劫的行为;再次,对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进行霸道夺取其财产的行为;此外,行为人有多次抢劫行为或者每次抢劫所得金额巨大者;然后,在非法强取他人财物过程中导致受害人身受重伤甚至死亡的;再者,假扮成军警人员进行抢劫的;最后,持有枪支进行抢劫的,以及抢劫军用物资或用于抢险、救灾、救济的物资等。对于上述各类情节严重的抢劫犯罪,我国法律规定应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乃至死刑,同时还需并处罚金或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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