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第七十八条明文规定,盗窃案犯得以获得减刑机会需满足以下条件:其一,在服刑期间,严格遵循监管场所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开展自身改造工作;其二,确有显著的认错态度和悔过表现;其三,或有立下突出成就,获得相应的表扬奖励。倘若犯罪分子能有重大立功表现,诸如成功阻止他人实施重大犯罪行为、揭发监狱内外的重大犯罪活动、拥有创新性的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成果、舍己为人、在自然灾害或事故中展现出卓越的表现、对国家和社会做出其他重大贡献等等,均可获得减刑。然而,减刑之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低于原判决刑期的二分之一,除非是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情况,此时的最低执行期限应不低于十三年。另外,对于那些被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罪犯,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其最低执行期限也不得低于二十五年;而对于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其最低执行期限则不得低于二十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二、盗窃罪的减轻从轻处罚具体情况
在司法实践中,判定盗窃罪的减轻或从轻处罚时常常会考虑多种具体因素,比如:犯罪行为的危害性相对较小、犯罪者积极主动地退还所盗赃物、对受害人的经济损失作出相应赔偿、获得受害方的谅解、首次触碰法律红线、无意犯罪、有自首行为、立下显著功绩等等。而法院则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相关条款,如第六十七条(自首)以及第六十八条(立功)来对上述情节进行综合评估与考量。举例来说,如果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之后能够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且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那么这就构成了自首行为,根据法律规定,这种情况下可以依法予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反之,如果犯罪分子有重大立功表现,也可以据此获得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宽大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
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第七十八条明文规定,盗窃案犯得以获得减刑机会需满足以下条件:其一,在服刑期间,严格遵循监管场所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开展自身改造工作;其二,确有显著的认错态度和悔过表现;其三,或有立下突出成就,获得相应的表扬奖励。倘若犯罪分子能有重大立功表现,诸如成功阻止他人实施重大犯罪行为、揭发监狱内外的重大犯罪活动、拥有创新性的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成果、舍己为人、在自然灾害或事故中展现出卓越的表现、对国家和社会做出其他重大贡献等等,均可获得减刑。然而,减刑之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低于原判决刑期的二分之一,除非是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情况,此时的最低执行期限应不低于十三年。另外,对于那些被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罪犯,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其最低执行期限也不得低于二十五年;而对于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其最低执行期限则不得低于二十年。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