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行为构成强制猥亵罪

最新修订 | 2024-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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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强制猥亵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的明确规定,此类行为的本质特征为运用暴力、威胁或使用其它不正当手段对他人进行强制性的猥亵及侮辱。倘若这类恶劣行径发生于聚众场合或公共场所,以及在场有人见证的情况下,那么其有可能面临最高达五年的有期徒刑惩罚。若被猥亵者为幼童,根据上述法律条款,猥亵儿童的恶劣行为同样将视为犯罪,特别是伴随着加重情节出现时,更有可能被判处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什么行为构成强制猥亵罪

一、什么行为构成强制猥亵

强制猥亵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的明确规定,此类行为的本质特征为运用暴力、威胁或使用其它不正当手段对他人进行强制性的猥亵及侮辱。倘若这类恶劣行径发生于聚众场合或公共场所,以及在场有人见证的情况下,那么其有可能面临最高达五年的有期徒刑惩罚。若被猥亵者为幼童,根据上述法律条款,猥亵儿童的恶劣行为同样将视为犯罪,特别是伴随着加重情节出现时,更有可能被判处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二、什么行为构成非吸罪

首先,个人存在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行为,且涉案金额达到20万元以上;

其次,如果是单位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则需满足其涉及金额超过100万元以上。

另外,个人若存在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现象并对30家以上的存款人造成了直接经济损失,同样需要承担法律责任;而对于单位而言,如果其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行为导致150家以上的存款人遭受直接经济损失,也将面临法律制裁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个人还是单位,只要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行为给存款人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万元或50万元,都将被视为严重违法行为,必须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强制猥亵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的明确规定,此类行为的本质特征为运用暴力、威胁或使用其它不正当手段对他人进行强制性的猥亵及侮辱。倘若这类恶劣行径发生于聚众场合或公共场所,以及在场有人见证的情况下,那么其有可能面临最高达五年的有期徒刑惩罚。若被猥亵者为幼童,根据上述法律条款,猥亵儿童的恶劣行为同样将视为犯罪,特别是伴随着加重情节出现时,更有可能被判处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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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行为构成强制猥亵罪
强制猥亵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的明确规定,此类行为的本质特征为运用暴力、威胁或使用其它不正当手段对他人进行强制性的猥亵及侮辱。倘若这类恶劣行径发生于聚众场合或公共场所,以及在场有人见证的情况下,那么其有可能面临最高达五年的有期徒刑惩罚。若被猥亵者为幼童,根据上述法律条款,猥亵儿童的恶劣行为同样将视为犯罪,特别是伴随着加重情节出现时,更有可能被判处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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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男生猥亵男同学,构成强制猥亵罪?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大学男生猥亵男同学,构成强制猥亵罪?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大学男生猥亵男同学张某(男)和王某(男)均系西安某高校在读大学生,2015年12月7日中午,张某上完课返回宿舍的途中,发现被害人王某像自己以前浏览的同友网站上注册的一个人,于是主动上前结识被害人王某,并编造其班里一个女生想要王伟QQ号码的理由,从而获取了王某的QQ号。回到宿舍后,张某添加王某为QQ好友,并谎称自己在淘宝上卖衣服,要王某到其宿舍内帮忙给其试裤子,王某考虑到张某要给自己介绍女生认识,也就无奈的接受了。当日14时许,王某应约来到张亮的宿舍,并试穿张某拿出的一条紧身裤,张某假装给其拍照。之后,张某对王某表达了其对同性恋很好奇,也在同性网站上看到过王某的信息,想尝试一下的想法。王某称自己并未注册该网站,是同学恶搞,拒绝了张某。张某但以“将刚刚拍摄的照片发到网上,自己是练体育的不要惹我生气”等话语相威胁,强行与王某发生了。构成强制猥亵罪在2015年之前,我国刑法中对于猥亵男性没有明确规定,对于猥亵女性规定的是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我国刑法当时将男性排除在犯罪对象之外,其原因无非是考虑到妇女和儿童在生理、身心方面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有必要予以特殊保护,以体现我国一贯重视保护妇女和儿童合法权益的政策。但是时至今日,已经与社会现实不符,急需修改。一方面,性权利应该受到平等保护,性权作为基本、普世人权,对性权利的男女平等保护已经得到国际公约的认可。在《刑法修正案(九)》颁布之后,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被改为强制猥亵罪,修改后的法条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张某以暴力的方法强制猥亵王某,主观上有故意的目的,符合强制猥亵罪的构成要件,因此应当判处其构成强制猥亵罪并对其量刑。
大学男生猥亵男同学,构成强制猥亵罪?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大学男生猥亵男同学,构成强制猥亵罪?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大学男生猥亵男同学张某(男)和王某(男)均系西安某高校在读大学生,2015年12月7日中午,张某上完课返回宿舍的途中,发现被害人王某像自己以前浏览的同友网站上注册的一个人,于是主动上前结识被害人王某,并编造其班里一个女生想要王伟QQ号码的理由,从而获取了王某的QQ号。回到宿舍后,张某添加王某为QQ好友,并谎称自己在淘宝上卖衣服,要王某到其宿舍内帮忙给其试裤子,王某考虑到张某要给自己介绍女生认识,也就无奈的接受了。当日14时许,王某应约来到张亮的宿舍,并试穿张某拿出的一条紧身裤,张某假装给其拍照。之后,张某对王某表达了其对同性恋很好奇,也在同性网站上看到过王某的信息,想尝试一下的想法。王某称自己并未注册该网站,是同学恶搞,拒绝了张某。张某但以“将刚刚拍摄的照片发到网上,自己是练体育的不要惹我生气”等话语相威胁,强行与王某发生了。构成强制猥亵罪在2015年之前,我国刑法中对于猥亵男性没有明确规定,对于猥亵女性规定的是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我国刑法当时将男性排除在犯罪对象之外,其原因无非是考虑到妇女和儿童在生理、身心方面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有必要予以特殊保护,以体现我国一贯重视保护妇女和儿童合法权益的政策。但是时至今日,已经与社会现实不符,急需修改。一方面,性权利应该受到平等保护,性权作为基本、普世人权,对性权利的男女平等保护已经得到国际公约的认可。在《刑法修正案(九)》颁布之后,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被改为强制猥亵罪,修改后的法条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张某以暴力的方法强制猥亵王某,主观上有故意的目的,符合强制猥亵罪的构成要件,因此应当判处其构成强制猥亵罪并对其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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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行为构成强制猥亵罪
强制猥亵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的明确规定,此类行为的本质特征为运用暴力、威胁或使用其它不正当手段对他人进行强制性的猥亵及侮辱。倘若这类恶劣行径发生于聚众场合或公共场所,以及在场有人见证的情况下,那么其有可能面临最高达五年的有期徒刑惩罚。若被猥亵者为幼童,根据上述法律条款,猥亵儿童的恶劣行为同样将视为犯罪,特别是伴随着加重情节出现时,更有可能被判处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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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男生猥亵男同学,构成强制猥亵罪?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大学男生猥亵男同学,构成强制猥亵罪?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大学男生猥亵男同学张某(男)和王某(男)均系西安某高校在读大学生,2015年12月7日中午,张某上完课返回宿舍的途中,发现被害人王某像自己以前浏览的同友网站上注册的一个人,于是主动上前结识被害人王某,并编造其班里一个女生想要王伟QQ号码的理由,从而获取了王某的QQ号。回到宿舍后,张某添加王某为QQ好友,并谎称自己在淘宝上卖衣服,要王某到其宿舍内帮忙给其试裤子,王某考虑到张某要给自己介绍女生认识,也就无奈的接受了。当日14时许,王某应约来到张亮的宿舍,并试穿张某拿出的一条紧身裤,张某假装给其拍照。之后,张某对王某表达了其对同性恋很好奇,也在同性网站上看到过王某的信息,想尝试一下的想法。王某称自己并未注册该网站,是同学恶搞,拒绝了张某。张某但以“将刚刚拍摄的照片发到网上,自己是练体育的不要惹我生气”等话语相威胁,强行与王某发生了。构成强制猥亵罪在2015年之前,我国刑法中对于猥亵男性没有明确规定,对于猥亵女性规定的是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我国刑法当时将男性排除在犯罪对象之外,其原因无非是考虑到妇女和儿童在生理、身心方面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有必要予以特殊保护,以体现我国一贯重视保护妇女和儿童合法权益的政策。但是时至今日,已经与社会现实不符,急需修改。一方面,性权利应该受到平等保护,性权作为基本、普世人权,对性权利的男女平等保护已经得到国际公约的认可。在《刑法修正案(九)》颁布之后,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被改为强制猥亵罪,修改后的法条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张某以暴力的方法强制猥亵王某,主观上有故意的目的,符合强制猥亵罪的构成要件,因此应当判处其构成强制猥亵罪并对其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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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行为构成强制猥亵罪
强制猥亵犯罪需满足:侵犯他人身体自由、私生活及人格尊严;通过暴力、恐吓等非法手段进行;行为人须成年并具法律责任能力;且为完全故意违法心态。满足以上条件即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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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猥亵男性构成强制猥亵罪吗
男性对男性的侵犯行为,一般构成强制猥亵、侮辱罪。根据法律,强制猥亵罪指通过暴力、恐吓等手段,违背男性意愿进行猥亵,且情节严重者需承担法律责任。此类罪行可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公众场合或群体中实施则可能判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但需注意,强奸罪仅适用于女性,男性间的性侵犯不适用此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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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构成强制猥亵、侮辱罪?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大家请注意:根据2015年11月1日正式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猥亵罪的对象从妇女扩大到他人,男人的性自由也将得到法律保护。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的身体自由权和隐私权、名誉权。所谓身体自由权,是指他人的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所谓隐私权,是指他人所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其私有领域的不可侵犯(包括其身体不能偷看、猥亵等)是其重要权能所谓名誉权,是他人所享有的就其自身属性和特点表现出来的礼会价值而获得社会公正评价的权利。强制猥亵他人,即使他人身体的动静举止受到非法干预,同时使其私有领域受到侵犯,侵犯了他人的身体自由权和隐私权,侮辱他人,损害了他人的名誉权。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他人的行为。
首先,行为人猥亵、侮辱他人具有违背他人意志的本质特征。违背他人意志,即缺乏他人的真实同意。如果他人对于行为人的猥亵行为表示同意,不能成立本罪。他人同意行为人所进行的各种淫秽下流的动作,如采用下流的语言调戏的,自然也谈不上侮辱他人的行为。
其次,行为人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实施了强制猥亵、侮辱他人的行为。
所谓暴力,是指对被害者的人身采取殴打、捆绑、堵嘴、掐脖子、按倒等侵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的方法,使他人不能反抗。所谓胁迫,是指对被害他人采取威胁、恐吓等方法实行精神上的强制,使他人不能反抗。例如,以杀害、伤害、揭发隐私、毁坏私誉、加害亲属等相威胁:利用收养关系、从属关系、职务权力以及使被害者处于孤立无援的环境进行挟制等。所谓其他手段,是指暴力、胁迫以外的其他使妇女无法反抗、不知反抗的手段。例如,利用封建进行恐吓、欺骗或者利用他人患病、熟睡之机进行猥亵;利用酒灌醉、药物麻醉、药物等方法对他人进行猥亵;利用或者假冒治病对他人进行猥亵等等。
所谓猥亵,是指以或满足为目的,用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猥亵既可以发生在男女之间,也可以发也于同性之间。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通常表现出或者满足行为人或第二者的的倾向,但不具有强行奸淫的目的。
强制猥亵妇女罪,怎么认定,强制猥亵妇
[律师回复]
一、强制猥亵妇女罪怎样认定与一般猥亵的界限
首先,要将强制猥亵、侮辱妇女行为与非强制性猥亵、侮辱妇女行为区分开来,本法只惩罚以强制方法猥亵、侮辱妇女的行为,对于非强制性的猥亵、侮辱妇女行为不能视作犯罪。
其次,并非任何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的行为都构成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本条对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构成虽然未规定“情节严重”之要件,但不能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强制猥亵、侮辱妇女行为亦视作为犯罪。“无法抗拒”的状态定性强制猥亵妇女一般都是利用暴力手段使妇女不能抗拒,或者对妇女采取胁迫,即精神上的强制,使妇女不敢抗拒的手段来实施的。那么,利用妇女患重病、醉酒、熟睡、昏迷等状态而实施的猥亵行为,能否认定为强制猥亵妇女罪呢我们认为,这种猥亵妇女行为在本质上是违背妇女意志的,其猥亵手段可视为“暴力”、“胁迫”以外的“其他手段”,因此,应认定为强制猥亵妇女罪。职权、教养、从属关系犯罪正确认定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实施的强制猥亵妇女罪,关键是查明行为人是否利用了特定的关系对妇女进行胁迫。这一点,与在罪认定中区分利用特定关系与双方基于互相利用而通奸的界限是一样的。在强制猥亵罪的认定中,不能把有教养关系、从属关系和利用职权猥亵妇女的行为都视为强制猥亵。行为人利用职权引诱女方,女方基于互相利用而容忍行为人对其猥亵的,不能认定为强制猥亵妇女罪。与侮辱罪的界限以妇女为侮辱对象的行为与侮辱妇女罪很相似,两者都可以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区别在于:

1)对象情况不同。侮辱妇女罪,一般是以不特定的妇女为对象;而侮辱罪中侮辱妇女的行为,是针对特定的对象实施的;

2)目的动机不同,侮辱妇女罪对妇女进行的侮辱行为,一般是出于闹事取乐,寻求精神;而侮辱罪中对妇女进行的侮辱,一般是出于个人恩怨、嫉妒或报复,目的是贬损特定妇女的人格和名誉。
二、强制猥亵妇女罪怎样处罚根据《刑法》第237条的规定,行为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实施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的行为,原则上就构成犯罪,应当立案侦查。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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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亵罪与强制猥亵罪
猥亵罪与强制猥亵罪是刑法中两种不同的犯罪行为。猥亵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违背他人意志,实施淫秽行为,侵犯他人身心健康的行为。而强制猥亵罪是指在猥亵行为中,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使被害人不能反抗、不敢反抗或者不知反抗,从而达到满足行为人淫秽目的的行为。若是对猥亵罪与强制猥亵罪有疑问的,参考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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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猥亵女人和强制猥亵女人的区别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未遂与强制猥亵妇女的区别 罪无论既遂还是未遂,行为人主观上都具有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之的故意和目的,客观上则都表现为采取暴力、胁迫等侵犯人身权利的手段强行与妇女的行为,其犯罪构成都是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的统一。 而强制猥亵妇女罪主观上一般具有追求下流的精神和感官的动机,有时也具有奸淫的故意和目的,但绝对不是违背妇女意志而强行与之的故意和目的;客观上具有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强制猥亵妇女的行为,甚至也有奸淫的行为,其犯罪构成是上述主客观要件和特征的统一。区分罪(未遂)和强制猥亵妇女罪应该根据二者各自的主客观要件和特征,贯彻主客观统一的原则。 在司法实践中,当行为人采取暴力手段并明显具有奸淫的故意和目的时,不容易仅仅从客观形式上区别是罪(未遂)还是强制猥亵妇女罪。这种情况下,区别二者的关键是看行为人有无违背妇女意志强行奸淫的故意和目的。二者的客观行为表现虽然类似,但绝对不是相同。罪的行为人在其猥亵过程中,必然要以语言、动作表示其强行奸淫的故意和目的,而且强行猥亵的行为必然要向强行的行为发展,如果不出现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其必定要实施强行的行为。而强制猥亵妇女罪的行为人在猥亵过程中或者猥亵后,也可能要求与妇女发生性关系,但绝对不是强行发生性关系的意图,而是在被害人不同意的情况下就会罢休,并无进一步强行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二、未遂与强制猥亵妇女的相关介绍 两个罪名区分的关键是犯罪嫌疑人的主观心态,即是以为目的,还是通过猥亵行为活动性满足为目的,当犯罪嫌疑人尚未与受害人发生法律规定的性行为,如何通过他的行为来确定他的主观意图,因为主观思想除了嫌疑人自己最清楚外,其他人是没办法确定的,但是,任何主观思想都要通过行为来表现,所以,我们可以通过对行为和其他证据的判断,来证实其主观意图。 罪的行为人在其猥亵过程中,必然要以语言、动作表示其强行奸淫的故意和目的,而且强行猥亵的行为必然要向强行的行为发展,如果不出现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其必定要实施强行的行为。而强制猥亵妇女罪的行为人在猥亵过程中或者猥亵后,也可能要求与妇女发生性关系,但绝对不是强行发生性关系的意图,而是在被害人不同意的情况下就会罢休,并无进一步强行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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