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抢劫罪追诉期多少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之明确规定,关于抢劫罪的追诉时效期限,其具体适用取决于该罪行所对应的法定最高刑。假如抢劫罪的法定最高刑处以不超过五年有期徒刑,那么追诉时效即为五年;倘若法定最高刑处于五年以上但不满十年有期徒刑之间,则追诉时效为十年;若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那么追诉时效将延长至十五年;然而,若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或者死刑,那么追诉时效将进一步延长至二十年。在此基础上,若在二十年后仍认为有必要对相关案件进行追诉,则需上报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核准。因此,抢劫罪的追诉期会因具体刑罚的差异而产生相应变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二、抢劫罪追诉期有多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典的明文规定,抢劫罪的通常量刑范围在三年及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不等。仅在具备极端严重的法定情节的情况下,行为人才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乃至死刑等更严厉的刑罚。
同时,按照我国关于追诉时效的相关法规,实施追诉时效处理时,首要任务便是明确行为人所应承受的刑罚。因此,若抢劫罪被告的法定最高刑为十年,则其追诉期限为十五年;如被告被判以死刑,则需适用二十年的追诉期限。若司法机构认定抢劫罪被告的犯罪情节极其恶劣,必须进行追诉,可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请核准,延长追诉期限。由于追诉时效直接关系到司法机构能否继续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在某些案件中,犯罪人的确可能存在重大的主观罪责。因此,法律另有规定:对于已立案侦查的抢劫案件,被告逃避监管或公安机关不予受理的情形,无需适用一般追诉时效。
《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条
【追诉期限的延长】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第八十九条
【追诉期限的计算与中断】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之明确规定,关于抢劫罪的追诉时效期限,其具体适用取决于该罪行所对应的法定最高刑。假如抢劫罪的法定最高刑处以不超过五年有期徒刑,那么追诉时效即为五年;倘若法定最高刑处于五年以上但不满十年有期徒刑之间,则追诉时效为十年;若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那么追诉时效将延长至十五年;然而,若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或者死刑,那么追诉时效将进一步延长至二十年。在此基础上,若在二十年后仍认为有必要对相关案件进行追诉,则需上报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核准。因此,抢劫罪的追诉期会因具体刑罚的差异而产生相应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