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么办理取保候审条件是什么
依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文规定,具备以下几种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才有资格获取取保候审的批准:首先是可能被判以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属刑法的;接着是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且通过取保候审措施也不会对社会造成明显危害的;此外,还包括那些身患重病、生活无法自理,以及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同样只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就不会对社会构成威胁的情况;最后就是在羁押期限已经届满,但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需要继续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满足上述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可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并由公安机关负责具体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怎么办理取保候审退款
关于取保候审退款事宜,往往需要经历解除保证义务的相关程序。若犯罪嫌疑人物品或被告人的案件得以妥善解决,且法院最终裁决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的期限已经到达终点,公安机关都应及时为当事人归还保证金。具体步骤如下:
首先,申请人需向原来作出决定的主管机构(通常情况下是指公安局)提交一份正式的书面申请,详细阐述退款的原因,同时附上相关法律文件的副本作为佐证。
其次,经过公安机关的严格审查之后,他们将在法定的期限内完成保证金的退还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依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文规定,具备以下几种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才有资格获取取保候审的批准:首先是可能被判以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属刑法的;接着是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且通过取保候审措施也不会对社会造成明显危害的;此外,还包括那些身患重病、生活无法自理,以及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同样只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就不会对社会构成威胁的情况;最后就是在羁押期限已经届满,但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需要继续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满足上述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可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并由公安机关负责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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