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条件什么
取保候审,系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项强制性措施,其主要应用对象为可能被判以管制、拘役或独立运用附加刑罚的犯罪嫌疑者;或是患有严重身体疾病、身怀六甲或正处于哺乳期的女性嫌疑人,亦或是在采取取保候审后不会对社会造成重大危害的犯罪嫌疑人。在此基础之上,申请取保候审须满足如下四点具体要求:
1.不具有社会危害性;
2.预期判决刑期较短;
3.具备稳定的居住地及可信赖的担保人;
4.同意随时接受传唤到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条件怎么办理
关于取保候审适用的必要条件包括以下几点:
首先是针对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可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案件;
其次是对于可能被判处在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产生较大风险的情况;
第三则是针对于因患有严重疾病导致生活无法自理、或是孕妇以及正在哺乳期的女性,同样可以考虑采取该类措施以降低社会风险;
最后是针对在羁押期限届满后,仍有未予处理完毕的待决案件,也需考虑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
而关于取保候审的具体操作流程,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是取保候审的申请环节,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都享有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的权利,并且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申请。
其次是取保候审的决定阶段,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及人民法院在收到取保候审申请后,必须在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的回复。若未能获得批准,则应告知申请人并详细解释不予批准的原因。
最后是取保候审的执行环节,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执行过程中,应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并要求其签字或盖章,同时告知他们在取保候审期间所应遵守的相关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强制性措施,主要适用于那些被认为可能被判处在社区内执行管制或拘役,或者可能被判处独立适用附加刑罚的犯罪嫌疑人;同时,对于那些身患严重疾病、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以及没有明显社会危害性的嫌疑人,也可以考虑采取这一措施。在提出取保候审申请时,必须满足以下条件:首先,犯罪嫌疑人本身不能对社会造成任何危害;其次,预计其将面临的刑期较短;再次,犯罪嫌疑人需要有稳定的居住场所和可靠的担保人;最后,犯罪嫌疑人还应承诺随时听从司法机关的传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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