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明确规定,倘若明了他人借助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行径,您为其提供技术支撑或协助服务,且情节严重者,便有可能触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倘若因此额外获取利益,此等盈利途径则可能被视作犯罪所得,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与犯罪所得相关规定予以指控。然而,是否进行起诉仍需结合具体案情,包括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所获利润的数额、犯罪所得的流向、犯罪所得的性质以及用途等多方面因素进行考量。若所获利润较小,或者缺乏充分证据证明为犯罪所得,亦或是犯罪所得已全数上交,则可能会考虑不予起诉。反之,若所获利润较大,且有确凿证据证实为犯罪所得,那么便有可能面临起诉。因此,是否对某项行为提起诉讼,必须依据具体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全面评估。若仅因获利而未涉及到任何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行为,那么可能无法直接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但若所获利润系通过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所得,那么便有可能遭到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帮信罪获利金额怎么计算
在判定是否需要追责网络犯罪的主体时,通常会依据其通过进行信息网络犯罪所得收益流入银行卡的资金数额来衡量其获益水平。只需所涉获益金额超过一万元人民币,便可对相关责任人启动刑事诉讼程序。具体的判断标准应综合考虑以下几个方面:行为人收购、出售、租赁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备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或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物联网卡等的次数、数量、张数;
同时结合行为人的认知能力、过往经历、交易对象、与实施信息网络犯罪的行为人之间的关系、提供技术支持或协助的时间及方式、获利状况以及行为人的供述等多重主客观因素,进行全面而深入的分析和评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明确规定,倘若明了他人借助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行径,您为其提供技术支撑或协助服务,且情节严重者,便有可能触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倘若因此额外获取利益,此等盈利途径则可能被视作犯罪所得,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与犯罪所得相关规定予以指控。然而,是否进行起诉仍需结合具体案情,包括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所获利润的数额、犯罪所得的流向、犯罪所得的性质以及用途等多方面因素进行考量。若所获利润较小,或者缺乏充分证据证明为犯罪所得,亦或是犯罪所得已全数上交,则可能会考虑不予起诉。反之,若所获利润较大,且有确凿证据证实为犯罪所得,那么便有可能面临起诉。因此,是否对某项行为提起诉讼,必须依据具体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全面评估。若仅因获利而未涉及到任何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行为,那么可能无法直接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但若所获利润系通过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所得,那么便有可能遭到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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