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伙人和股东在公司中分别扮演什么角色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合伙人这一身份主要自于合伙企业之中,且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约束及规范。
其中,根据合伙人的职责大小以及所参与的具体行为,我们可以将其划分为两种类型: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需要对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负债负有无穷尽的、相互衔接的赔偿责任;而相比之下,有限合伙人的责任范围则受到其实际缴纳的出资额度的限制。
董事或总经理等商业人士通常会出现在有限责任公司之中,按照《公司法》的相关条款来自我保护并行使相应的权力和义务。在这种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仅需以他们实际缴纳的出资额作为上限,对公司的债务负责;而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来说,他们的责任范围则是以他们实际购买的股份数量为上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二、合伙人和股东有什么区别
股东与合伙人的主要差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合伙人是那些为非法人组织进行投资的人士;而股东则是依据《公司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亦即是拥有独立法人身份的单位)中的投资者。
其次,针对合伙企业的债务问题,普通合伙人必须承担有无穷责任且存在连带关系的义务;相比之下,对公司而言,不论其属于有限责任公司抑或是股份有限公司,都已被赋予了作为独立的法律实体凡具备法人资格,该企业享有独立的资产所有权,并且须以其所拥有的全部资本来承担公司负债的责任。
然而,股东只需要在其出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合伙人这一身份主要自于合伙企业之中,且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约束及规范。
其中,根据合伙人的职责大小以及所参与的具体行为,我们可以将其划分为两种类型: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需要对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负债负有无穷尽的、相互衔接的赔偿责任;而相比之下,有限合伙人的责任范围则受到其实际缴纳的出资额度的限制。
董事或总经理等商业人士通常会出现在有限责任公司之中,按照《公司法》的相关条款来自我保护并行使相应的权力和义务。在这种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仅需以他们实际缴纳的出资额作为上限,对公司的债务负责;而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来说,他们的责任范围则是以他们实际购买的股份数量为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