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危险驾驶罪监管几年
关于危险驾驶罪的量刑标准,其具体内容如下所述:如果实施了恶劣程度的追逐竞驶行为;或是存在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情况;甚至是在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过程中,已经严重超出额定乘员载客范围,或严重超越规定时速行驶;以及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并对公共安全造成威胁等行为,都将被视为危险驾驶罪。对于机动车所有人和管理者而言,如果他们对上述第三项和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也将按照同样的规定进行处罚。若以上两种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则应根据处罚较重的规定来确定罪名和量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危险驾驶罪被开除了怎么办
当驾驶员因醉驾行为涉及危险驾驶罪时,依据法律规定,相关部门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若被告人最终被判有罪,那么其公职身份也将被依法解除。
然而,如若涉案人员在酒后驾车过程中并未酿成严重交通事故,未能达到犯罪标准,那么此种情况下其公职就无需被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关于危险驾驶罪的量刑标准,其具体内容如下所述:如果实施了恶劣程度的追逐竞驶行为;或是存在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情况;甚至是在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过程中,已经严重超出额定乘员载客范围,或严重超越规定时速行驶;以及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并对公共安全造成威胁等行为,都将被视为危险驾驶罪。对于机动车所有人和管理者而言,如果他们对上述第三项和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也将按照同样的规定进行处罚。若以上两种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则应根据处罚较重的规定来确定罪名和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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