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责任认定书有误如何处理
若当事人认为交通责任认定书有误,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救济途径通常有两个:
一是申请复核。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二是诉讼中推翻。
如果当事人有证据证明事故认定书认定有误,则通过提供相应的证据,有可能让法庭减弱或不予认可事故认定书的证据地位,或是否认事故认定书的认定内容。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
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二、交通责任认定书必须双方到场吗
通常而言,交通事故责任鉴定需当事双方出面参与;
然而,若有一方缺席,亦可据此做出相应的事故责任评估。在责任认定决定后的赔偿环节中,若当事人就赔偿事宜产生争议,并经各方共同恳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必要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后的十日之内提交书面调解申请。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若当事人认为交通责任认定书有误,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救济途径通常有两个:
一是申请复核。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二是诉讼中推翻。
如果当事人有证据证明事故认定书认定有误,则通过提供相应的证据,有可能让法庭减弱或不予认可事故认定书的证据地位,或是否认事故认定书的认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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