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男方存在如下严重违犯道德标准的行为,则在离婚纠纷中未经损害的女方将拥有法律赋予的权利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申请:
(一)双方早已确立婚姻关系或已成立事实婚姻,但之后男方再婚引发第二次婚姻;
(二)男方在婚后与他人长期稳定地居住在一起;
(三)男方在婚后实施了对女方造成身体及精神方面创伤的家庭暴力行为;
(四)男方在婚后对妻子怀孕期间、生产后或者对年老体弱的父母进行虐待、抛弃;
以及(五)男方在婚姻生活中存在其他严重违法道德伦理的行为。
2.若女方在为抚育子女、照顾老人以及协助配偶处理工作事项等方面承担了相对较多的责任和义务,同时鉴于此因素导致身体不适或精神压力不断增加,那么在离婚诉讼中,女方依法享有向男方索取补偿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女方起诉离婚男方能要回彩礼吗
若女方作为原告要求离婚,男方原则上难以索回其支付之彩礼款项,仅在存在如下特殊情况时方可例外:
首先是双方尚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其次在于虽然双方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实际上未能共同生活;
最后则是在婚前男方向女方支付彩礼且导致自身生计陷入困顿之时。
然而,在上述三种情形中较为复杂的是,对于彩礼的返还必须建立在双方解除婚姻关系的基础之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1.若男方存在如下严重违犯道德标准的行为,则在离婚纠纷中未经损害的女方将拥有法律赋予的权利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申请:
(一)双方早已确立婚姻关系或已成立事实婚姻,但之后男方再婚引发第二次婚姻;
(二)男方在婚后与他人长期稳定地居住在一起;
(三)男方在婚后实施了对女方造成身体及精神方面创伤的家庭暴力行为;
(四)男方在婚后对妻子怀孕期间、生产后或者对年老体弱的父母进行虐待、抛弃;
以及(五)男方在婚姻生活中存在其他严重违法道德伦理的行为。
2.若女方在为抚育子女、照顾老人以及协助配偶处理工作事项等方面承担了相对较多的责任和义务,同时鉴于此因素导致身体不适或精神压力不断增加,那么在离婚诉讼中,女方依法享有向男方索取补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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