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欠款一万,二年未还,是否会面临刑事责任

最新修订 | 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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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信用卡欠款超一万者可能面临刑事风险。恶意透支行为包括非法占有、两次催收后逾期三个月未还,金额分级:一至十万元为“数额较大”,十万至一百万为“数额巨大”,一百万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恶意透支不包括合法费用。信用卡诈骗触犯刑法,处罚从五年以下到无期徒刑并罚款,具体金额与情节相关。犯罪行为包括虚构/虚假身份获取信用卡、使用作废卡、盗用他人卡及恶意透支。
信用卡欠款一万,二年未还,是否会面临刑事责任

一、信用卡欠款一万,二年未还,是否会面临刑事责任

根据现行有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解决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司法解释号码为法释〔2009〕19号)的规定,信用卡欠款金额超过一万元的,如若诉诸法律程序,将会面临被判刑入狱的风险。

该司法解释规定了六种情况将被视为“恶意透支”行为:

首先,持卡人具有非法占有主观故意,其透支金额已经超越了法定限额或规定期限。

其次,经过发卡银行两次催收仍未能偿还欠款逾期时间已超过三个月。

所谓恶意透支,即为第一百九十六条中所规定的情形,其中包括了三个层次:

透支金额在一万元至十万元之间的,属于“数额较大”;

透支金额在十万元至一百万元之间的,属于“数额巨大”;

透支金额在一百万元及以上的,则被定义为“数额特别巨大”。

这里所提到的“恶意透支”的金额,特指在前述每个层级之下,持卡人仍然无法偿还的款项或尚未偿还的款项。

但并不包含复息、滞纳金以及发卡银行合法收取的手续费用等。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涉及信用卡诈骗活动的,如果金额达到一定标准,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处罚,同时还需支付罚款,罚款金额由二万元至二十万元不等。

犯罪情节更为恶劣,可能会被处以五年以上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也需要承担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不等的罚款。

当犯罪情节极其严重时,最高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同时仍须缴纳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不等的罚款或被没收全部财产。

在这些犯罪行为中,具体包括了四种情况:

首先,使用虚构的信用卡或通过虚假身份证明获得的信用卡;

其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

再次,盗用他人信用卡;

最后,恶意透支。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二、信用卡欠款多少会定诈骗罪

对于涉案金额在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但未满人民币五十万元者,应被视为刑法所规定的“数额巨大”;而对于涉案金额在人民币五十万元及以上者,则应被视为刑法所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如有恶意透支的行为,且其数额在人民币一万元以上但未满人民币十万元时,应被视为刑法所规定的“数额较大”;若其数额在人民币十万元以上但未满人民币一百万元时,应被视为刑法所规定的“数额巨大”;而当其数额达到人民币一百万元及以上时,便应被视为刑法所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现行有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解决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司法解释号码为法释〔2009〕19号)的规定,信用卡欠款金额超过一万元的,如若诉诸法律程序,将会面临被判刑入狱的风险。

该司法解释规定了六种情况将被视为“恶意透支”行为:

首先,持卡人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其透支金额已经超越了法定限额或规定期限。

其次,经过发卡银行两次催收仍未能偿还欠款且逾期时间已超过三个月。

所谓恶意透支,即为第一百九十六条中所规定的情形,其中包括了三个层次:

透支金额在一万元至十万元之间的,属于“数额较大”;

透支金额在十万元至一百万元之间的,属于“数额巨大”;

透支金额在一百万元及以上的,则被定义为“数额特别巨大”。

这里所提到的“恶意透支”的金额,特指在前述每个层级之下,持卡人仍然无法偿还的款项或尚未偿还的款项。

但并不包含复息、滞纳金以及发卡银行合法收取的手续费用等。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涉及信用卡诈骗活动的,如果金额达到一定标准,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处罚,同时还需支付罚款,罚款金额由二万元至二十万元不等。

若犯罪情节更为恶劣,可能会被处以五年以上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也需要承担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不等的罚款。

当犯罪情节极其严重时,最高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同时仍须缴纳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不等的罚款或被没收全部财产。

在这些犯罪行为中,具体包括了四种情况:

首先,使用虚构的信用卡或通过虚假身份证明获得的信用卡;

其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

再次,盗用他人信用卡;

最后,恶意透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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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斗殴和寻衅滋事未成年人面临什么样的处罚
[律师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寻衅滋事罪,因主犯是未成年人,是否能追究刑事责任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1、如果该未成年人未满十六周岁的,虽然是主犯,但依法不能追究其刑事责任。
2、如果已经满十六周岁的,则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在量刑时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刑法》
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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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2009年8月26日,董某某应聘于沈阳某化工有限公司从事门卫工作,约定月工资1200元。尽管董某某多次要求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该公司始终未予回应,也未给董某某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放心保)费。虽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但董某某都按月领取工资。但在2013年5月10日至2013年7月10日及2013年10月,共计3个月零20天的工资,共计4400元,公司却迟迟没有支付给董某某。2013年11月5日,董某某将该公司诉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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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劳动争议纠纷案的代理审判员认为,原告董某某自2009年8月26日在被告单位工作,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自2009年9月26日起,原、被告之间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成立,故原、被告之间的劳动关系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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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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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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