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欠款一万,二年未还,是否会面临刑事责任

最新修订 | 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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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信用卡欠款超一万者可能面临刑事风险。恶意透支行为包括非法占有、两次催收后逾期三个月未还,金额分级:一至十万元为“数额较大”,十万至一百万为“数额巨大”,一百万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恶意透支不包括合法费用。信用卡诈骗触犯刑法,处罚从五年以下到无期徒刑并罚款,具体金额与情节相关。犯罪行为包括虚构/虚假身份获取信用卡、使用作废卡、盗用他人卡及恶意透支。
信用卡欠款一万,二年未还,是否会面临刑事责任

一、信用卡欠款一万,二年未还,是否会面临刑事责任

根据现行有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解决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司法解释号码为法释〔2009〕19号)的规定,信用卡欠款金额超过一万元的,如若诉诸法律程序,将会面临被判刑入狱的风险。

该司法解释规定了六种情况将被视为“恶意透支”行为:

首先,持卡人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其透支金额已经超越了法定限额或规定期限。

其次,经过发卡银行两次催收仍未能偿还欠款且逾期时间已超过三个月。

所谓恶意透支,即为第一百九十六条中所规定的情形,其中包括了三个层次:

透支金额在一万元至十万元之间的,属于“数额较大”;

透支金额在十万元至一百万元之间的,属于“数额巨大”;

透支金额在一百万元及以上的,则被定义为“数额特别巨大”。

这里所提到的“恶意透支”的金额,特指在前述每个层级之下,持卡人仍然无法偿还的款项或尚未偿还的款项。

但并不包含复息、滞纳金以及发卡银行合法收取的手续费用等。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涉及信用卡诈骗活动的,如果金额达到一定标准,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的处罚,同时还需支付罚款,罚款金额由二万元至二十万元不等。

若犯罪情节更为恶劣,可能会被处以五年以上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也需要承担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不等的罚款。

当犯罪情节极其严重时,最高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同时仍须缴纳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不等的罚款或被没收全部财产。

在这些犯罪行为中,具体包括了四种情况:

首先,使用虚构的信用卡或通过虚假身份证明获得的信用卡;

其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

再次,盗用他人信用卡;

最后,恶意透支。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二、信用卡欠款多少会定诈骗罪

对于涉案金额在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但未满人民币五十万元者,应被视为刑法所规定的“数额巨大”;而对于涉案金额在人民币五十万元及以上者,则应被视为刑法所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如有恶意透支的行为,且其数额在人民币一万元以上但未满人民币十万元时,应被视为刑法所规定的“数额较大”;若其数额在人民币十万元以上但未满人民币一百万元时,应被视为刑法所规定的“数额巨大”;而当其数额达到人民币一百万元及以上时,便应被视为刑法所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现行有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解决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司法解释号码为法释〔2009〕19号)的规定,信用卡欠款金额超过一万元的,如若诉诸法律程序,将会面临被判刑入狱的风险。

该司法解释规定了六种情况将被视为“恶意透支”行为:

首先,持卡人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其透支金额已经超越了法定限额或规定期限。

其次,经过发卡银行两次催收仍未能偿还欠款且逾期时间已超过三个月。

所谓恶意透支,即为第一百九十六条中所规定的情形,其中包括了三个层次:

透支金额在一万元至十万元之间的,属于“数额较大”;

透支金额在十万元至一百万元之间的,属于“数额巨大”;

透支金额在一百万元及以上的,则被定义为“数额特别巨大”。

这里所提到的“恶意透支”的金额,特指在前述每个层级之下,持卡人仍然无法偿还的款项或尚未偿还的款项。

但并不包含复息、滞纳金以及发卡银行合法收取的手续费用等。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涉及信用卡诈骗活动的,如果金额达到一定标准,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处罚,同时还需支付罚款,罚款金额由二万元至二十万元不等。

若犯罪情节更为恶劣,可能会被处以五年以上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也需要承担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不等的罚款。

当犯罪情节极其严重时,最高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同时仍须缴纳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不等的罚款或被没收全部财产。

在这些犯罪行为中,具体包括了四种情况:

首先,使用虚构的信用卡或通过虚假身份证明获得的信用卡;

其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

再次,盗用他人信用卡;

最后,恶意透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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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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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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