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取保候审有次数限制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文规定,若犯罪嫌疑者或被告有特定条件符合要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部门皆有权采取取保候审这一措施。需要指出的是,该条款并未对取保候审的次数作出严格限定。因此,假使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有上述任何一种情形符合条件,并且在取保候审期间能始终恪守相关规定,便从理论上具备了多次申请取保候审的可能性,当然,每一次的申请都必须满足法律所规定的各项条件。然而,在实践操作过程中,取保候审的批准与否及其次数,往往会受到案件具体情况、司法机关的主观判断以及政策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申请取保候审应到哪个部门
关于取保候审申请事宜,请在案件侦查期间、审查起诉环节以及审判阶段分别向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及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在执行取保候审过程中,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须依照法律规定采用保证人担保或者保证金保证方式进行。
同时,取保候审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之久。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文规定,若犯罪嫌疑者或被告有特定条件符合要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部门皆有权采取取保候审这一措施。需要指出的是,该条款并未对取保候审的次数作出严格限定。因此,假使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有上述任何一种情形符合条件,并且在取保候审期间能始终恪守相关规定,便从理论上具备了多次申请取保候审的可能性,当然,每一次的申请都必须满足法律所规定的各项条件。然而,在实践操作过程中,取保候审的批准与否及其次数,往往会受到案件具体情况、司法机关的主观判断以及政策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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