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警察取保候审最新规定有哪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在实施取保候审过程中,执法人员应考虑到如下几种情况:1.针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其可能会被判处罚金、剥夺政治权利以及独立适用死刑等各项附加刑;2.对于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而言,若他们可能面临有期徒刑以上的严厉惩罚,且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对社会安全产生任何危害,那么便可实行取保候审;3.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存在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是孕妇或者正在哺乳期的母亲,并且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也不会对社会安全造成威胁,那么同样可以进行取保候审;4.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羁押期限已经届满,但案件尚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就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取保候审的执行工作将由公安机关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警察取保候审会撤案吗
若案件尚处于调查审理阶段,公安机关在为犯罪嫌疑人文书取保候审之时是有权撤销此案的。
然而,若是案件已进入到起诉和审判环节,那么公安部门将无法自行作出撤销案件的决策。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在实施取保候审过程中,执法人员应考虑到如下几种情况:1.针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其可能会被判处罚金、剥夺政治权利以及独立适用死刑等各项附加刑;2.对于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而言,若他们可能面临有期徒刑以上的严厉惩罚,且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对社会安全产生任何危害,那么便可实行取保候审;3.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存在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是孕妇或者正在哺乳期的母亲,并且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也不会对社会安全造成威胁,那么同样可以进行取保候审;4.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羁押期限已经届满,但案件尚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就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取保候审的执行工作将由公安机关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