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根据我国刑法相关法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拥有以下四个重要的构成要素:
首先,犯罪客体方面。
此种犯罪类型侵犯的主要对象是我国现行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以及广大消费者的生命权和健康权这两个不同层面的权益。
其次,在客观表象中,这种犯罪行为通常会表现在非法的食品生产与销售环节,具体形式就是在国家制定的食品卫生管理规章制度下,在生产和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害有毒的非食品原料或是销售存在毒害风险的食品的行为。
再次,关于犯罪主体的认定。
该罪名的实施者适应于所有满足刑事责任条件的自然人和任何合法注册的企事业单位,这其中不仅涵盖了合法的食品生产商、经销商,同样也包容了非法的食品生产者、销售者。
最后,对于犯罪意图的考量也是判定是否构成犯罪的关键因素。
在此类案件中,行为人通常具备一定程度上的主观恶意性,多以谋取非法利润为主要动机。
需要注意的是,过失造成的后果不能被视为该罪名的成立内容。
《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金额标准是多少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针对生产及销售含有毒害或有害成分的食品的犯罪行为,其量刑标准主要依据涉案金额进行确定。如果在食品的生产、销售环节,掺入了有毒或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者明知道所售食品中有掺有有毒或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均将被视为刑事案件予以追诉。
此外,若在食品加工、销售、运输以及储存等过程中,有掺入有毒或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行为;又或是采用有毒或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来加工食品的情况,同样需要对此类犯罪行为进行刑事立案并追究责任。对于在食用农产品的种植、养殖、销售、运输和储存等环节中,使用了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等禁用物质,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也将被视为刑事案件予以追诉。
最后,如果在保健食品或其他食品中非法添加了国家禁止使用的药物等有毒、有害物质,同样会被视为刑事案件予以追诉。
《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相关法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拥有以下四个重要的构成要素:
首先,犯罪客体方面。
此种犯罪类型侵犯的主要对象是我国现行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以及广大消费者的生命权和健康权这两个不同层面的权益。
其次,在客观表象中,这种犯罪行为通常会表现在非法的食品生产与销售环节,具体形式就是在国家制定的食品卫生管理规章制度下,在生产和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害有毒的非食品原料或是销售存在毒害风险的食品的行为。
再次,关于犯罪主体的认定。
该罪名的实施者适应于所有满足刑事责任条件的自然人和任何合法注册的企事业单位,这其中不仅涵盖了合法的食品生产商、经销商,同样也包容了非法的食品生产者、销售者。
最后,对于犯罪意图的考量也是判定是否构成犯罪的关键因素。
在此类案件中,行为人通常具备一定程度上的主观恶意性,多以谋取非法利润为主要动机。
需要注意的是,过失造成的后果不能被视为该罪名的成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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