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合同是否归类于有偿单务合同

最新修订 | 2024-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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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借贷合同属单务合同范畴,出借人提供货币或物品供借用者使用,后者承诺按期归还等值物。单务合同强调一方仅享有权利,如赠与合同,送赠人只有交付义务无权益;受赠人则只需接受权利无需回赠。区分单务与双务合同的关键在于双方是否存在相互给付的义务:单务合同中一方负责服务或产品,无对等回报;双务合同则双方互有义务。实践中,通过合同双方是否共担义务、是否仅为一方提供服务来确定合同类型。
借贷合同是否归类于有偿单务合同

一、借贷合同是否归类于有偿单务合同

合同条款中所涉及到的借贷关系,通常都属于有偿和独立责任的单务合同范畴。

借贷合同,简单理解就是出借人为满足他人对于货币或物品的需求,决定将特定数额的货币或特定品种的物品交给借用者使用。

借贷合同的内容约定了借用者须按期或者非固定期限内归还给出借方相同价值的货币或品质相当的同类物品。

与此相对应的,我们所探讨的单务合同,实际上是双务合同的反义词。

换句话说,单务合同中的一方仅有权利享受,但并未承担相应的义务;

另一方面的当事人仅仅承担义务,却无法获得任何权利的合同。

譬如我们熟悉的赠与合同,送赠人只有向受赠人交付赠品的义务而无需对此享有任何的权益;

与此同时,接收赠品的一方则只会因收到赠品而享有权利,无需承担任何的义务。

此外,我们平常生活中遇到的无偿借贷合同、无偿保管合同等,也都可以归纳为单务合同这一类。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单务合同与单方法律行为具有相似之处,但是二者并非同一概念。

准确来说,单务合同是通过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协议实现的,而单方法律行为则属于单方意思表示的范畴。

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的区分主要看合同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着相互给付的义务。

举个例子,单务合同中只有一方当事人必须提供服务和产品,而另一方则无需对等回报;

而在双务合同中,合同双方当事人则互为对方提供给付义务。

对于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的划分区别,在实践中有以下几点:

(1)判断的依据在于合同当事人双方是否有共同承担给付义务的性质;

(2)单务合同指的只有一方所需承担的服务或产品的合同;

(3)双务合同则是两方当事人均需相互配合、互为合作以履行各自义务的合同。

以上这些分

民法典》第六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借贷合同是合同诈骗罪

借款合同并非合同诈骗。而所谓的合同诈骗罪则是指行为人怀揣着非法占有的意图,在签订、履行合同的全流程中,利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等手段,最终成功地从相对方手中获取了大量财务的犯罪行为。若被判定构成合同诈骗罪,那么通常情况下该行为人将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留,同时还可能会被处以罚金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合同条款中所涉及到的借贷关系,通常都属于有偿和独立责任的单务合同范畴。

借贷合同,简单理解就是出借人为满足他人对于货币或物品的需求,决定将特定数额的货币或特定品种的物品交给借用者使用。

借贷合同的内容约定了借用者须按期或者非固定期限内归还给出借方相同价值的货币或品质相当的同类物品。

与此相对应的,我们所探讨的单务合同,实际上是双务合同的反义词。

换句话说,单务合同中的一方仅有权利享受,但并未承担相应的义务;

另一方面的当事人仅仅承担义务,却无法获得任何权利的合同。

譬如我们熟悉的赠与合同,送赠人只有向受赠人交付赠品的义务而无需对此享有任何的权益;

与此同时,接收赠品的一方则只会因收到赠品而享有权利,无需承担任何的义务。

此外,我们平常生活中遇到的无偿借贷合同、无偿保管合同等,也都可以归纳为单务合同这一类。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单务合同与单方法律行为具有相似之处,但是二者并非同一概念。

准确来说,单务合同是通过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协议实现的,而单方法律行为则属于单方意思表示的范畴。

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的区分主要看合同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着相互给付的义务。

举个例子,单务合同中只有一方当事人必须提供服务和产品,而另一方则无需对等回报;

而在双务合同中,合同双方当事人则互为对方提供给付义务。

对于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的划分区别,在实践中有以下几点:

(1)判断的依据在于合同当事人双方是否有共同承担给付义务的性质;

(2)单务合同指的只有一方所需承担的服务或产品的合同;

(3)双务合同则是两方当事人均需相互配合、互为合作以履行各自义务的合同。

以上这些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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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破产法》,管理人接管债务人财产后,法律赋予其请求继续履行双务合同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管理人基于合同履行有利于增加债务人财产的角度,决定继续履行双务合同或重新订立双务合同的,由于这种双务合同的履行产生的债务为共益债务。
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在破产程序中,如果破产企业的财产或者事务由第三人所管理,第三人对此并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的,他为管理债务人财产而支付的必要费用即开成共益债务。例如债务人委托运输的设备停在车站,因其自身的原因而未能及时运出,保管方由此而产生的费用可以要求债务人予以支付,债务人对此债务可以共益债务项目予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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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债务的类型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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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给付义务给付义务可分为主给付义务与从给付义务
1、所谓主给付义务,简称主义务,是指合同关系所固有、必备、并用以决定合同类型的基本义务。
例如,在买卖合同中,出卖人负有交付买卖物及移转其所有权的义务,买受人负有支付价款的义务,均属于主给付义务。就双务合同而言,此类主给付义务,构成对待给付义务,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前,得拒绝履行自己的给付,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致一部或全部不能履行时,当事人一方减为或免为对待给付义务。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原因致使不能履行、逾期履行、不完全履行时,债权人得请求赔偿损失并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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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类的模板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借款合同类的模板是怎样的问题解答如下, 借款合同
(流动资金贷款类:____贷款)
借款单位: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贷款银行: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年__月__日
立合同单位:借款单位(简称甲方)
贷款银行(简称乙方)
甲方为适应生产发展需要,依据____,特向乙方申请贷款,经乙方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1.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万元,规定用于
2.借款期限约定为____年___个月,即从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乙方保证按计划和下达的贷款指标额度供应资金,甲方保证按规定的用途用款。预计分次用款计划为:
____年__月_____万元;____年__月_____万元;____年__月_____万元;____年__月_____万元。
3.贷款利息,自支用贷款之日起,以支用额按月息___‰计算,按季(或月)结息。甲方不按期归还贷款,逾期部分加收利息__%;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挪用部门罚收利息___%;超储、积压设备、材料占用的贷款,加收利息__%。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国家调整利率,从调整之日起,乙方即按调整后的贷款利率计(结)算贷款利息,同时书面通知甲方和担保单位。
4.甲方保证按还款计划归还贷款本金。还款计划为:
____年__月_____万元;____年__月_____万元;
____年__月_____万元;____年__月_____万元。
甲方保证按下述方式按时付息:
甲方不能按时付息的,乙方有权从甲方帐户中扣收或暂时停止支付贷款。
5.借款到期,甲方如不能按期偿还,由担保单位代为偿还。担保单位在收到乙方还款通知一个月后仍未归还,乙方有权从甲方(或担保方)的各项投资和存款户中扣收,或变卖甲方抵押的财产归还其借款。
6.乙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了解甲方的经营管理、计划执行、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甲方保证按季提供有关统计、会计、财务等方面的报表和资料。
7.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因实行承包、租赁、兼并等而变更经营方式的,必须通知乙方参与清产核资和承包、租赁、兼并合同(协议)的研究、签订的全过程,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债务、债权关系。
8.需要变更合同条款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应签订借款合同补充文本。
9.甲方需向乙方填送借款申请书,并对偿还借款本息,以抵押或(和)第三方保证的方式提供担保,并签订抵押、担保协议书。甲方填送的申请书和各方签订的协议书,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0.(甲方双方商定的其它条款)
1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贷款本息全部偿清后失效。
1
2.本合同正本三份,甲乙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副本__份,送乙方财会部门和有关部门。
借款单位:(公章)
贷款银行:(公章)
法定代表:(签字)____
法定代表:(签字)______或负责人:(签字)____
担保单位:(公章)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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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内部机构或内部职能部门担保无效。最高院1994年4月15日发出的《关于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有关保证的若干问题的》(以下简称《保证规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同意,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无效,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但应根据其过错大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保证规定》18项“法人的内部职能部门未经法人同意,为他人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但应根据其过错大小,由法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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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未经批准及无权设立的对外担保无效。在对外担保问题上我国法律和法规有严格的限制。《担保法解释》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外担保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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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年__月_____万元;____年__月_____万元;____年__月_____万元;____年__月_____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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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因实行承包、租赁、兼并等而变更经营方式的,必须通知乙方参与清产核资和承包、租赁、兼并合同(协议)的研究、签订的全过程,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债务、债权关系。
8.需要变更合同条款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应签订借款合同补充文本。
9.甲方需向乙方填送借款申请书,并对偿还借款本息,以抵押或(和)第三方保证的方式提供担保,并签订抵押、担保协议书。甲方填送的申请书和各方签订的协议书,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0.(甲方双方商定的其它条款)
1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贷款本息全部偿清后失效。
1
2.本合同正本三份,甲乙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副本__份,送乙方财会部门和有关部门。
借款单位:(公章)
贷款银行:(公章)
法定代表:(签字)____
法定代表:(签字)______或负责人:(签字)____
担保单位:(公章)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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