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产继承份额如何分配
如果有遗嘱,以遗嘱为准,如果没有遗嘱,按法定顺序来继承平分房产份额。
父母包括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包括非婚生子女以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养子女,配偶都是该房产的第一顺位继承人。
因此,房屋继承份额要根据继承顺序来分配。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二、房产继承份额是如何确定的
在房地产继承份额的确定过程中,以下几个原则应该得到充分重视:
第一,份额平等原则,即指在同等继承人身份的情况下,他们所能继承的遗产份额应当保持基本平衡;
其次,养老育幼原则,这是指对于身处生活困境,缺乏生活自理能力,以及经济依赖度较高的继承人,在遗产分配阶段,应当给予特别关注和照顾;
再次,权利义务统一原则,这意味着在遗产分配过程中,那些为家庭付出更多贡献,承担更多责任的继承人,应当获得更多的遗产份额;
最后,适当照顾原则,这是指对于那些在继承人之外,需要依靠被继承人抚养,自身缺乏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的人群,或者是在继承人之外,对被继承人提供了较多帮助和支持的人群,在遗产分配阶段,可以考虑给予适当的优待和照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如果有遗嘱,以遗嘱为准,如果没有遗嘱,按法定顺序来继承平分房产份额。
父母包括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包括非婚生子女以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养子女,配偶都是该房产的第一顺位继承人。
因此,房屋继承份额要根据继承顺序来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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