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确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
二、如何确定民事责任承担
在法律领域中,对民事责任的承担主要通过以下几种途径来实现:
首先,必须立即停止所有形式的侵权行为;
其次,应当采取措施,以去除任何可能存在的妨碍或者干扰;接下来,需要消除所有潜在的风险和隐患;
然后,对于不当占有的财产应当予以归还;
另外,被破坏或毁损之物应尽力恢复原来的状态;假如无法修复或者替换,可以考虑重新制作;
最后,所有的损失都应该得到相应的赔偿,包括直接经济损失以及其他无形的损害。作为履行这些义务的替代方式,也可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同时要积极消除不良影响并恢复受损的声誉,以及向受害方诚恳地道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六)违背公序良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