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二次开庭一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第二次起诉离婚,另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如果没有虐待、遗弃、严重的家庭暴力、一方和他人同居或重婚的,一般法院是不会判决离婚的。
但是如果人民法院认定“双方感情已经破裂”,是有可能判离的。
此外,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也是可以准予离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第二次开庭和第一次间隔多久
关于初次审判与再度审判之间的时间间隔,在法律领域并未作出明文规定。实际操作中,具体时间可依据情境予以把握,通常情况下应保持在约一星期之内,而最长期限不得超越整个法院审理的总时长。关于此问题,有关部门在初次开庭之后将会给予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民商事案件延长审限和延期开庭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民商事案件后,认为需要再次开庭的,应当依法告知当事人下次开庭的时间。两次开庭间隔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但因不可抗力或当事人同意的除外。
第二次起诉离婚,另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如果没有虐待、遗弃、严重的家庭暴力、一方和他人同居或重婚的,一般法院是不会判决离婚的。
但是如果人民法院认定“双方感情已经破裂”,是有可能判离的。
此外,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也是可以准予离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