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拘留和拘役有什么不同
1、拘留是指将对象拘禁限制,但拘留不一定需要法院命令,警察机关亦有拘留权。
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行政拘留最长期限不超过十五日;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刑法》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四十三条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第四十四条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二、拘留和拘役的区别是什么
拘留与拘役无疑是两个完全独立且具有不同性质的法律制度。拘留,类似于个人在行为上有所不当,未经指控或裁决,警署有权将其限制人身自由并进行短期惩戒的司法程序。这个举动的目的在于维护社区治安以及防范未来可能发生之不良事件的再次出现。相较之下,拘役的情况则更为严肃。这是当一个人明确触犯法规,并且法院判决对此人实施拘役,即剥夺其人身自由,通常为期限从1个月至6个月不等,甚至可能更长。在此期间,被告必须接受劳动改造以重新塑造自我,争取获得社会的接纳与谅解。日常中,拘留由警方执行,拘役也是如此,然而羁押场所可能会有所区别。尽管这两者皆由公安机关负责实施,但是执行场所可能存在差异。总结来说,无论是拘留还是拘役,其根本宗旨都在于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我们每个人都应当始终保持良好的品行,尽量避免踏入这条犯罪之路。
《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
【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1、拘留是指将对象拘禁限制,但拘留不一定需要法院命令,警察机关亦有拘留权。
2、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的刑罚方法。
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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