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罪立案后公安机关不一定会抓人,批准或者执行措施的,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如果立案后犯罪嫌疑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规定,并且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第八十条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二、重婚罪立案提出工诉后能不能撤回
首先,倘若该起指控重婚之案件乃是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提出公诉的情况下,那么受害者将无法取得撤诉权;
然而,倘若系由婚姻中的受害者自行向当地法院提交诉讼请求,那么他或她即可在法院作出最终裁决之前撤销诉讼申请或是如果经过两次合法的传唤却未能出庭参加审讯的话,将会被视为自愿撤诉处置。
另外,自我申告的原告倘若经过两次合法的传唤之后仍旧没有确凿的原因而未到庭参与审理,或者虽已得到法庭批准但中途退庭,均可视作自愿撤诉处理。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一条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第二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重婚罪立案后公安机关不一定会抓人,批准或者执行措施的,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如果立案后犯罪嫌疑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规定,并且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