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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权转让后怎么处理
《公司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公司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
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二、股权转让后原股东还需要承担责任吗
自股东发生变更以后,一般情况下并不需要连带承担责任,然而在此之前所产生的债务或义务仍然须由原股东来负有。
依据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抑或是股份有限公司,其股东仅对于自己所实际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权额度内负责,以此方式来限制并限制公司的财务风险。更具体地说,当股东变动后,新任的股东将会在变更生效后对公司承担起相应的责任;而在此次变更以前所产生的所有负债或责任,则应由原本的股东继续承担。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界定及股东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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