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范围及标准包括哪些内容

最新修订 | 2024-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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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刑事附带民事赔偿限于受害人的人身权侵犯或财物损失,以及国家、集体财产受损。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提起诉讼。不受理精神损害赔偿。检察院可代表受损单位提起诉讼。责任人包括刑事被告人、共同侵权者、监护人、死刑犯及共同犯罪死亡被告的遗产继承人等。被告亲友可代偿,需合法。
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范围及标准包括哪些内容

一、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范围及标准包括哪些内容

对于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范围,法则规定需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首先是被害人因其人身权利遭到犯罪行为的侵犯或财物遭犯罪分子恶意摧毁导致遭受了实质性的物质损失;

其次是国家财产与集体财产因此类情况而承受了损失。

针对被害人的具体情况,若其人身权利遭受犯罪侵犯或财物遭到不法分子的肆意损毁,为了弥补自身所遭受的物质损失,则有资格在相应的刑事诉讼程序中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请求;

倘若被害人不幸离世或者丧失了行为能力,那么他/她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享有同等权利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然而,由于这种情况并不涉及精神损害,所以针对因为受到犯罪侵犯而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或者独立的民事诉讼中有关精神损失赔偿的需求,通常情况下,人民法院均不会予以受理。

此外,如果国家财产或者集体财产遭受损失,尽管受损单位没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当人民检察院在此阶段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时,作为司法机构,他们会接受并处理此请求。

在这些案件中,获悉检察机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一方,需要被认定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

附带民事诉讼中的责任人,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首先,刑事被告人和那些未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却参与共同侵权行为的其他相关人员;

其次,是刑事被告的监护人;

再者,死刑罪犯的遗产继承人也是附带民事诉讼中可能负责赔偿的一员;

另外,共同犯罪案件中,在审判结束前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也属于此类范畴;

最后,那些对被害人的物质损失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也在此列。

至于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的亲友愿意代替其进行经济赔偿的情形,只要情节属实且符合法律规定,即可得到认可。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收费需要缴纳多少诉讼费

当人民法院审理合并了民事责任纠纷的刑事案件时,并不会对诉讼者收取诉讼费用。也就是说,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情况下,如果当事人选择在刑事案件进行期间同时提出民事诉讼请求,依照对应法规的规定,这并不需要支付额外的案件受理费。

然而,若当事人未在刑事流程中提出民事诉讼,而是在刑事审判结束后再行以民事部分为主导提起诉讼,那么此时即需严格按照收费标准缴纳相应的诉讼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不收取诉讼费。

对于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范围,法则规定需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首先是被害人因其人身权利遭到犯罪行为的侵犯或财物遭犯罪分子恶意摧毁导致遭受了实质性的物质损失;

其次是国家财产与集体财产因此类情况而承受了损失。

针对被害人的具体情况,若其人身权利遭受犯罪侵犯或财物遭到不法分子的肆意损毁,为了弥补自身所遭受的物质损失,则有资格在相应的刑事诉讼程序中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请求;

倘若被害人不幸离世或者丧失了行为能力,那么他/她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享有同等权利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然而,由于这种情况并不涉及精神损害,所以针对因为受到犯罪侵犯而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或者独立的民事诉讼中有关精神损失赔偿的需求,通常情况下,人民法院均不会予以受理。

此外,如果国家财产或者集体财产遭受损失,尽管受损单位没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当人民检察院在此阶段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时,作为司法机构,他们会接受并处理此请求。

在这些案件中,获悉检察机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一方,需要被认定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

附带民事诉讼中的责任人,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首先,刑事被告人和那些未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却参与共同侵权行为的其他相关人员;

其次,是刑事被告的监护人;

再者,死刑罪犯的遗产继承人也是附带民事诉讼中可能负责赔偿的一员;

另外,共同犯罪案件中,在审判结束前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也属于此类范畴;

最后,那些对被害人的物质损失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也在此列。

至于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的亲友愿意代替其进行经济赔偿的情形,只要情节属实且符合法律规定,即可得到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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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自诉案件的特征和有关法律规定,自诉案件的提起条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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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劳动争议的范围包括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劳动争议范围 劳动争议的范围,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规定。根据中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规定,劳动争议的范围是: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七)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八)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而发生的纠纷;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劳动争议的定义 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劳动的权利与义务发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又称劳动争议。其中有的属于既定权利的争议,即因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既定内容而发生的争议;有的属于要求新的权利而出现的争议,是因制定或变更劳动条件而发生的争议。 劳动合同纠纷属民事纠纷,纠纷一般是民事行为由合同和侵权造成的。 三、不属于劳动争议的纠纷 1、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 3、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 4、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 5、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 6、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纠纷
保证合同的范围包括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保证合同应该有哪些内容 1、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保证的方式; 4、保证担保的范围; 5、保证的期间; 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保证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保证合同指的是保证人和债权人达成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代为履行或连带责任的协议。 一、保证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保证合同作为担保合同的一种,相对于主合来说,属于从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保证人与债权人订约作为保证合同成立的典型形式; 2、保证人与债权人、主债务人共同订立合同; 3、保证人单独出具保证书。 此外,保证合同还包括 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权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的而成立保证合同和主合同中虽然没有保证条款,但是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而成立的保证合同。 二、一般保证合同 保证人:中国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地址:________(电话、电报挂号、电传) 被保证人:________国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地址:________(电话、电报挂号、电传) 根据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被担保人)的申请,甲方同意承担被担保人按期偿还乙方与被担保人签订的________号合同项下的货款(或货款本息)的保证责任,甲、乙双方特订立本保证合同。 第一条 甲方的资格 甲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合法法人,根据中国法律,具有承担保证责任的资格。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甲方保证被担保人依照合同规定按期偿还全部合同项下的金额,包括主债的本息、违约金及其他负担。如被担保人不能按期偿还,甲方将承担被担保人承担的全部偿付义务。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 甲方在乙方未就被担保人的财产强制执行的情况下,有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甲方有基于基础合同和保证合同产生抗辩的权利。 第四条 保证合同的期限 被合同的有效期限自被担保人与受益人签订的________号合同生效日起至被担保人还清该合同项下的全部货款(或贷款本息)及有关费用止。 第五条 适用法律 本合同市容甲乙双方选择适用的________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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