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存在一方未履行支付抚养费用义务的情况下,另一方有权与其进行交涉并协商达成有关抚养费用给付的协议;
倘若未能实现协商一致的结果,也可选择向相关司法机关提出申诉,请求其作出裁定,要求对方全面履行支付抚养费用的职责,同时也包括抚养费用的具体数额的确立等等。
另外,抚养费用的数量,一般的考虑因素主要是子女的实际需求,及其家庭双方的经济承压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准等方面来综合评估和确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女方提出离婚女方重婚怎么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相关条款的明确界定,倘若女方存在严重违反婚姻忠诚义务的重婚行径,这无疑构成了一种法律明文确定的过失性行为。在这种特定情形下,男方,作为本案中毋庸置疑的非过错方,可依法向当地法院提交诉讼申请,请求法庭作出公正裁决,准许其与女方解除婚姻关系,并且责令女方支付相应的损害赔偿金。在法官最终判处的具体权益分配方面,将充分考虑到各方当事人的实际状况、婚姻关系的稳定性及质量、财产分割事宜、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归属以及探望权行使等多方面因素。若女方被确认为重婚行为的实施者,那么法院很有可能会对男方提出的离婚诉求予以支持,同时根据案件的具体情节,决定是否判令女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以及赔偿金额的具体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当存在一方未履行支付抚养费用义务的情况下,另一方有权与其进行交涉并协商达成有关抚养费用给付的协议;
倘若未能实现协商一致的结果,也可选择向相关司法机关提出申诉,请求其作出裁定,要求对方全面履行支付抚养费用的职责,同时也包括抚养费用的具体数额的确立等等。
另外,抚养费用的数量,一般的考虑因素主要是子女的实际需求,及其家庭双方的经济承压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准等方面来综合评估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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