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原则上来说,这是完全可行的,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我们需要看母亲本人是否有意愿放弃抚养权,同时也要权衡诸多方面的因素,比如哪一方更为有利地促进孩子的身心健康发展。
关于夫妻通过协议形式来决定离婚时孩子的归属问题,具体判断可以参考以下几点:
首先,如果子女尚未达到两岁,则应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主导原则;
其次,若孩子年龄已满两岁,接下来就需要父母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如果协商无法达成,那么将由法院考量并依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定;
最后,假如孩子已经年满八周岁,便应该充分尊重他们自己的真实意愿。
即便在离婚之后,子女仍然属于父母双方的亲生骨肉,而父母也依然享有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以及保护等相关权利与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夫妻协议离婚有效吗
夫妻合法的协议离婚就是有效的。离婚协议书,就是男女双方在权衡各项因素之后所达成的关于子女的抚养、家庭财富的分配以及债务承担的共识,只要这份协议是他们真实的意愿表达,且不涉及任何欺骗、威胁等不当情况,那么经过双方签字并获得确认后便会对他们产生法律上的约束效力。但是,双方必须前往其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递交协议离婚的申请表。在经过该部门工作人员的严格审核后,并在经过系统设定的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后,他们方可取得离婚证书。
然而,有关离婚协议生效的条件主要有以下几点:
首先,婚姻契约的解除是协议离婚的必要前提,这也是离婚协议的主要法律依据;
其次,应当尊重民事法律行为的三项基本原则:行为人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合意表明真实以及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序良俗。当然,离婚协议仅仅意味着这段婚姻关系的结束,关于财产的分配和子女抚养等事项还未真正进入实施阶段,如果他们依旧维持着婚姻关系,那么这些条款也不会真正发挥作用。因此,离婚协议之所以能够对男女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其先决条件就是他们已经在婚姻登记机关达成了协议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从原则上来说,这是完全可行的,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我们需要看母亲本人是否有意愿放弃抚养权,同时也要权衡诸多方面的因素,比如哪一方更为有利地促进孩子的身心健康发展。
关于夫妻通过协议形式来决定离婚时孩子的归属问题,具体判断可以参考以下几点:
首先,如果子女尚未达到两岁,则应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主导原则;
其次,若孩子年龄已满两岁,接下来就需要父母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如果协商无法达成,那么将由法院考量并依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定;
最后,假如孩子已经年满八周岁,便应该充分尊重他们自己的真实意愿。
即便在离婚之后,子女仍然属于父母双方的亲生骨肉,而父母也依然享有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以及保护等相关权利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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