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诉讼离婚一方缺席可以判吗
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是可以作出离婚缺席判决。在法院作出离婚缺席判决后,当事人需要执行判决书办理离婚手续,不服判决可以提起上诉。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离婚纠纷诉讼收费标准如下:每宗收取50元至300元人民币不等。若涉及其共同财产分割事宜,财产总值以不超过20万元为限,则不再额外追加收费;若财产总值超出该数额,则需依照0.5%的比例缴纳相应费用。如以调解方式达成和解或当事人主动提出撤诉请求,则可减免一半的案件受理费。离婚诉讼费用应由原告在提起诉讼时预先支付,待法院审理完毕并作出判决之后,再根据判决结果明确诉讼费用的承担方。关于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分担问题,双方当事人可以先行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则由人民法院依法裁定。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是可以作出离婚缺席判决。在法院作出离婚缺席判决后,当事人需要执行判决书办理离婚手续,不服判决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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