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倒闭了欠条有效。
欠条欠款属于普通债权,公司破产应当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再清偿职工的工资等涉及劳动者权益的费用,再清偿普通破产债权。
所以公司倒闭后,欠条依然有效,应当偿还。
《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在公司经营不善而导致倒闭之后,债权人有权按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之规定,通过破产程序来追索其所负债务。具体而言,破产财产在优先偿还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之后,将依据特定的顺序进行债务清偿。
首先,破产人所拖欠的员工工资及相关费用,以及法律规定的补偿金应得到优先支付;
其次,破产人所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以及所欠税款也需得到及时清偿;
最后,剩余的破产财产将用于清偿普通破产债权。若破产财产无法完全满足同一顺序的清偿需求,则将按照相应比例进行分配。在此过程中,债权人有义务在破产程序中申报债权,并按照法定程序积极参与到破产财产的分配环节之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公司倒闭了欠条有效。
欠条欠款属于普通债权,公司破产应当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再清偿职工的工资等涉及劳动者权益的费用,再清偿普通破产债权。
所以公司倒闭后,欠条依然有效,应当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