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父母离婚后孩子的姓名能改为随妈姓吗
可以。
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获得了亲自抚养子女并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权利,而不是获得了对子女的一种垄断,更不能借此否认另一方与子女的亲子关系。
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不随着婚姻关系的终结而归于消灭。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
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二、父母离婚后孩子归谁
1、如若夫妻之间解除婚姻关系且所生子女尚未达到两周岁,那么此阶段的子女抚养权将自然地赋予女方;当子女年满了两周岁之后,其抚养权的归属则需经过双方先行商议协商,如果未能达成共识,便需要交由人民法院依据双方的现实生活状况进行判断裁定。
2、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亲子关系,并不因为父母婚姻破裂而受到影响乃至终结。在法律层面上,离婚后的孩子,无论被父亲或母亲直接抚育照顾,都仍然是他们亲生的子女。
同时,父母即便在离婚后,对于孩子仍然拥有抚养、教导、关爱以及保护等不可推卸的责任和权利。
3、离婚后,若是孩子不足两周岁,理应将抚养权无条件地授予给母亲。而当儿童达到两岁及以上,父母双方无法对此事达成共识时,应该由人民法院依据双方的实际情形,遵循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做出判决。倘若子女已经年满8周岁,在此年龄段之上的决策,应当尊重并体现他们的真实内心和意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可以。
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获得了亲自抚养子女并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权利,而不是获得了对子女的一种垄断,更不能借此否认另一方与子女的亲子关系。
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不随着婚姻关系的终结而归于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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