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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善意第三人是否承担商标侵权责任
善意第三人不承担商标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四条,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请求赔偿,被控侵权人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未使用注册商标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提供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该注册商标的证据。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不能证明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过该注册商标,也不能证明因侵权行为受到其他损失的,被控侵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善意第三人的合同有效吗
无处分权之人擅自处分他人物品,倘若未经权利拥有者的明确认可,且事后未能成功获得处分权时,若第三方当事人系以善意之态度获取该物品,则其对于该标的物所享有的权益将依据法律规定受到充分保护;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该合同就因此而变为有效合同。在判定合同无效之后,第三方当事人仍然可以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合法地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善意第三人不承担商标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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