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人只要是故意实施了,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行为,侵害了国家对食品卫生的管理制度以及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
就会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对生产及销售劣质药物的行为,相应的法律惩处措施包括:予以判处三至十年有期徒刑不等,同时需附加罚款;若其影响极为恶劣,则可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加大罚款力度或没收当事人的财产。另外,对于药品使用单位工作人员明知所出售的为劣质药品却仍然提供给他人使用的情况,必按上述法规之规定实施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劣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行为人只要是故意实施了,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行为,侵害了国家对食品卫生的管理制度以及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
就会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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