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存续期间的房产变更应如何操作

最新修订 | 2024-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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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婚姻期间房产所有权变更需夫妻共同到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经过审核、调查,确认资料无误后,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提交申请并核实界址、面积等信息与实际一致。审查通过后,缴纳相关费用并领取新的所有权证书,整个过程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违反。
婚姻存续期间的房产变更应如何操作

一、婚姻存续期间的房产变更应如何操作

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涉及房产的所有权变更过程大致如下:

首先,夫妻应共同前往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房产所有权变更的正式申请。

其次,经过该部门的仔细审核和审批,然后实施调查,核实相关信息。

具体步骤包括由房管局的相关工作人员对申请者提供的各项资料进行严谨核查,并且前往实地进行详细的调查。

最后,若上述过程均符合要求,申请人便需缴纳相关费用,然后领取变更后的房产所有权证书。

根据我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明确规定,所有申请人或代理人均须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申请进行不动产登记。

同时,《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八条对不动产登记机构接收到的申请作出了规范性要求,要求其严格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仔细审查:

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相关信息必须与实际申请登记的情况完全相符,相关证明材料、文件也需要与申请登记的内容保持一致,且登记申请不应对任何法律或行政法规构成违反。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八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查验:

(一)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与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状况是否一致;

(二)有关证明材料、文件与申请登记的内容是否一致;

(三)登记申请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二、婚姻存续期间有没有侵占罪

在特定条件下,夫妻间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具体而言,当夫妻中的一方或双方擅自将依法设立且具备法人资格的夫妻公司的合法财产权益非法占据,达到特定金额规模时,应按照职务侵占罪对其进行严厉的刑事处罚。职务侵占罪,即公司员工、企业职员或其他类似职位者,基于职务便利,不正当占有本单位的财物并达到一定数额的违法犯罪行为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贪污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涉及房产的所有权变更过程大致如下:

首先,夫妻应共同前往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房产所有权变更的正式申请。

其次,经过该部门的仔细审核和审批,然后实施调查,核实相关信息。

具体步骤包括由房管局的相关工作人员对申请者提供的各项资料进行严谨核查,并且前往实地进行详细的调查。

最后,若上述过程均符合要求,申请人便需缴纳相关费用,然后领取变更后的房产所有权证书。

根据我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明确规定,所有申请人或代理人均须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申请进行不动产登记。

同时,《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八条对不动产登记机构接收到的申请作出了规范性要求,要求其严格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仔细审查:

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相关信息必须与实际申请登记的情况完全相符,相关证明材料、文件也需要与申请登记的内容保持一致,且登记申请不应对任何法律或行政法规构成违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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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续期间如何变更房屋产权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婚姻存续期间如何变更房屋产权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婚姻存续期间如何变更房屋产权
(一)夫妻共同提出申请
夫妻双方携带相应材料去房屋所在区的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房屋产权变更。若申请符合条件,房管局初审后将报送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申办房屋产权变更所需材料:
①《土地变更登记申请书》、
②原土地证和房产证、
③个人身份证明、
④结婚证、
⑤需要交税的情况下要出具完税证明。
(二)登记土地变更程序受理申请
①资料齐备予以受理;资料不齐或不合规定,说明理由,不急哦啊材料,并说明需要补交的材料和不叫期限,补交齐备后予以受理。
②对受理编号,发放回执单。
(三)产权审核
登记人员审查资料,实地调查情况,符合规定的,报上级核准。直至最终审核阶段通过。
(四)交费领证
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或经办人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到是房屋产权登记中心缴纳相关费用,然后领取房屋权属证书。
二、要是离婚房产是按照什么方式分割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
(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婚姻存续期间如何变更房屋产权?婚姻存续期间要变更房屋产权也是需要依法缴纳相应的税费,具体该缴纳多少税费要结合实际情况来定。变更房屋产权之前双方商量程序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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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续期间怎么变更房屋产权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婚姻存续期间怎么变更房屋产权问题解答如下,
一、婚姻存续期间如何变更房屋产权
(一)夫妻共同提出申请
夫妻双方携带相应材料去房屋所在区的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房屋产权变更。若申请符合条件,房管局初审后将报送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申办房屋产权变更所需材料:
①《土地变更登记申请书》、
②原土地证和房产证、
③个人身份证明、
④结婚证、
⑤需要交税的情况下要出具完税证明。
(二)登记土地变更程序受理申请
①资料齐备予以受理;资料不齐或不合规定,说明理由,不急哦啊材料,并说明需要补交的材料和不叫期限,补交齐备后予以受理。
②对受理编号,发放回执单。
(三)产权审核
登记人员审查资料,实地调查情况,符合规定的,报上级核准。直至最终审核阶段通过。
(四)交费领证
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或经办人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到是房屋产权登记中心缴纳相关费用,然后领取房屋权属证书。
二、要是离婚房产是按照什么方式分割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
(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婚姻存续期间如何变更房屋产权?婚姻存续期间要变更房屋产权也是需要依法缴纳相应的税费,具体该缴纳多少税费要结合实际情况来定。变更房屋产权之前双方商量程序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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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抚养权应如何操作
离婚后,父母可通过协商调整对子女抚养权。若一方因疾病或残疾无法抚养,或未尽抚养职责且有虐待行为,可能影响子女健康,另一方有权申请变更抚养权。如子女年满八周岁并希望跟另一方生活,且该方能提供稳定环境,抚养权变更成立。其他合理理由亦可作为变更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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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续期间该怎样变更房屋产权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婚姻存续期间如何变更房屋产权
(一)夫妻共同提出申请
夫妻双方携带相应材料去房屋所在区的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房屋产权变更。若申请符合条件,房管局初审后将报送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申办房屋产权变更所需材料:
①《土地变更登记申请书》、
②原土地证和房产证、
③个人身份证明、
④结婚证、
⑤需要交税的情况下要出具完税证明。
(二)登记土地变更程序受理申请
①资料齐备予以受理;资料不齐或不合规定,说明理由,不急哦啊材料,并说明需要补交的材料和不叫期限,补交齐备后予以受理。
②对受理编号,发放回执单。
(三)产权审核
登记人员审查资料,实地调查情况,符合规定的,报上级核准。直至最终审核阶段通过。
(四)交费领证
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或经办人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到是房屋产权登记中心缴纳相关费用,然后领取房屋权属证书。
二、要是离婚房产是按照什么方式分割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
(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婚姻存续期间如何变更房屋产权?婚姻存续期间要变更房屋产权也是需要依法缴纳相应的税费,具体该缴纳多少税费要结合实际情况来定。变更房屋产权之前双方商量程序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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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续期间该如何变更房屋产权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婚姻存续期间该如何变更房屋产权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婚姻存续期间如何变更房屋产权
(一)夫妻共同提出申请
夫妻双方携带相应材料去房屋所在区的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房屋产权变更。若申请符合条件,房管局初审后将报送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申办房屋产权变更所需材料:
①《土地变更登记申请书》、
②原土地证和房产证、
③个人身份证明、
④结婚证、
⑤需要交税的情况下要出具完税证明。
(二)登记土地变更程序受理申请
①资料齐备予以受理;资料不齐或不合规定,说明理由,不急哦啊材料,并说明需要补交的材料和不叫期限,补交齐备后予以受理。
②对受理编号,发放回执单。
(三)产权审核
登记人员审查资料,实地调查情况,符合规定的,报上级核准。直至最终审核阶段通过。
(四)交费领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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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要是离婚房产是按照什么方式分割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
(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婚姻存续期间如何变更房屋产权?婚姻存续期间要变更房屋产权也是需要依法缴纳相应的税费,具体该缴纳多少税费要结合实际情况来定。变更房屋产权之前双方商量程序了问题。
婚姻存续期间怎么样变更房屋产权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婚姻存续期间怎么样变更房屋产权问题解答如下,
一、婚姻存续期间如何变更房屋产权
(一)夫妻共同提出申请
夫妻双方携带相应材料去房屋所在区的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房屋产权变更。若申请符合条件,房管局初审后将报送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申办房屋产权变更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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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原土地证和房产证、
③个人身份证明、
④结婚证、
⑤需要交税的情况下要出具完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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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资料齐备予以受理;资料不齐或不合规定,说明理由,不急哦啊材料,并说明需要补交的材料和不叫期限,补交齐备后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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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婚姻存续期间如何变更房屋产权?婚姻存续期间要变更房屋产权也是需要依法缴纳相应的税费,具体该缴纳多少税费要结合实际情况来定。变更房屋产权之前双方商量程序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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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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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原土地证和房产证、
③个人身份证明、
④结婚证、
⑤需要交税的情况下要出具完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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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资料齐备予以受理;资料不齐或不合规定,说明理由,不急哦啊材料,并说明需要补交的材料和不叫期限,补交齐备后予以受理。
②对受理编号,发放回执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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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要是离婚房产是按照什么方式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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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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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收合并存续公司办理工商变更需要哪些手续
[律师回复] 吸收合并存续公司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合并各方公司股东会的决议;股东会决议的内容应包括与哪些公司合并、合并的方式和资产合并的基准日。

4)合并协议;合并协议的内容一般应包括合并各方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合并各方的评估后净资产数额、注册资本和股东的持股比例,合并形式和具体方案,股份折合方法,合并后公司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合并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和股东的持股比例,合并各方债权债务的承继方案,职工安置办法,违约责任及争议的解决等。

5)验资报告和合并后公司的资产负债表;

6)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7)在报纸上登载合并公告一次的证明;

8)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的说明;说明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合并公司合并基准日资产、负债情况,在申请登记时上述债务是否已落实担保或与债权人达成协议,公司承诺不会因合并而对任何债权人造成损害等。

9)合并后新公司股东会的决议;

10)新增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和《公司股东(发起人)名录》;(11)因合并而解散的公司已办理注销登记的证明;(12)合并各方或一方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还应提交授权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13)营业执照。公司合并同时变更其他登记事项的,还应按《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提交相应的文件、证件。合并涉及国有、集体产权变动的,应经评估后出示评估报告和批准文件,并参照评估后批准的价格办理变更手续。
我姐姐和姐夫离婚以后,孩子本来是跟姐夫生活的,但是后来姐姐觉得孩子过得不好,准备将小孩变更抚养权,小孩变更抚养权怎么操作?
[律师回复]
一、目前变更抚养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父母双方离婚后,如果想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根据父母双方或子女的实际情况的变化,依法予以变更。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处理子女抚养问题是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为基本原则。
司法实践中,抚养权一旦确实后,想要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是有一定难度的,除非出现了法定情形。相关司法解释对于变更孩子抚养权的法定情形作了如下规定: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一方患病或者伤残,必然影响到对孩子的教育和照料,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这是变变更抚养权的法律规定中一个很现实的问题,一方无力抚养孩子,那么只能通过变更孩子的抚养权为孩子提供更好的成长环境。
(二)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
关心孩子成长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但是,在这个变更抚养权的法律规定下变更孩子抚养权不能要求重新分割原有的共同财产。
(三)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
此种变更抚养权的法律规定下,父母离婚时,对于十周岁以上的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应当听取孩子的意见。而在离婚时不满十周岁,过了几年,超过十周岁后,如果孩子明确表示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就可以申请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
(四)有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这是个兜底条款,变更抚养权的法律规定有时候并不能全部囊括,因为社会现实是复杂的也是在不断发展的,对于那些制定司法解释时考虑不到的问题,司法解释赋予了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在法院审理中法官可以根据自己对客观情况的主观认识来判断是否应该变离婚孩子抚养权。
二、如何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一)变更孩子的抚养权有两种形式,但是,无论采取那种方式变更孩子的抚养权都需要法院的认可。
1、双方协议变更。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则应予准予,就是说父母之间可以私下协商变更子女抚养权,然后请求法院予以变更;
2、一方以起诉方式要求变更。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由一方起诉要求变更。
无论采取那种方式变更孩子的抚养权都需要法院的认可。
(二)变更孩子抚养权的诉讼和审理。
1、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起诉。因为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的纠正,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当时不存在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所以,应当作新的案件另行起诉。
2、具有法定事由的,应予支持变更抚养关系。 具体的法定事由即上述的那四点,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准许协议变更抚养关系。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判决离婚后,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并非一定要向法院起诉,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协议,只要没有违法事项和对子女成长不利的问题,应予准许。
(四)单方面擅自变更抚养关系的处理:
司法实践中,常常会出现没有与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擅自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情况,但引起的原因是不同的,对此,应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处理:
1、有正当理由的,可告知依法起诉。离婚后,抚养子女的一方确实没有尽到抚养责任,或者有虐待、遗弃子女等行为的,另一方为了保护子女的身心健康而擅自将子女骗走或抢走的,这种行为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应告知其依法起诉,由人民法院确定是否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2、子女擅自变更的,可告知由其法定代理人依法起诉。受一方抚养的子女因种种原因,如因受歧视、虐待等,而自行躲避到另一方的家中,并且明确表示再也不愿与抚养方一起生活的,其法定代理人应代理其子女起诉,要求人民法院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3、没有正当理由的,应说服教育送回孩子。没有正当理由抢走或骗走孩子,应说服教育其送回孩子,经说服教育仍不送回孩子的,人民法院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强制措施执行的对象并不是该子女,而是抢走或骗走该子女的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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