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罪满足什么标准才能立案

最新修订 | 2024-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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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职务人员擅自挪用本单位资金,如涉款规模达标(1万至3万,3个月未还或用于盈利/非法活动)、数额较大(5000至2万)且超期,将构成挪用资金罪,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或以上有期徒刑、拘役。资金庞大未退或小额但拒不退还者刑罚更重。
挪用资金罪满足什么标准才能立案

一、挪用资金罪满足什么标准才能立案

倘若公司、企业或其他有关组织、机构中的职业人员趁职务之便,擅自挪用本单位资金,以供私自使用或向外借贷给他人,只要涉款数量达到一定规模、期限累积超过三个月尚未偿还的,或虽未超过此期,然而涉款金额相对较高且用于盈利活动,或者涉及非法行为,都可能被视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涉嫌构成挪用资金的罪行。

若是存在下述任意一种情况,将面临相应的起诉:

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之间,已经超过了三个月仍未归还;

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之间,却用于从事盈利活动;

3.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之间,用于非法活动。

一旦触犯刑法典中针对该犯罪行为的规定,被告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的严厉处罚

此外,如果被告所挪用的本单位资金数额极其庞大,或者尽管涉及的金额不算太大但是没有予以退还,那么其将面临更为严重的刑罚措施,例如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对于那些涉案金额极为巨大的被告,则有可能被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挪用资金罪开庭怎么处理

关于挪用资金案的诉讼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首先是庭审之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接着进入到紧张而有序的法庭调查阶段;在此之后则进入到了举证与质证环节;紧接着便是关键性的法庭辩论阶段;

最后的环节为被告人做最后陈述以及法官宣读判决书。在我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处理公诉案件时限应在收到起诉书副本之日起两个月内进行宣判,最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倘若公司、企业或其他有关组织、机构中的职业人员趁职务之便,擅自挪用本单位资金,以供私自使用或向外借贷给他人,只要涉款数量达到一定规模、期限累积超过三个月尚未偿还的,或虽未超过此期,然而涉款金额相对较高且用于盈利活动,或者涉及非法行为,都可能被视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涉嫌构成挪用资金的罪行。

若是存在下述任意一种情况,将面临相应的起诉:

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之间,已经超过了三个月仍未归还;

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之间,却用于从事盈利活动;

3.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之间,用于非法活动。

一旦触犯刑法典中针对该犯罪行为的规定,被告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严厉处罚。

此外,如果被告所挪用的本单位资金数额极其庞大,或者尽管涉及的金额不算太大但是没有予以退还,那么其将面临更为严重的刑罚措施,例如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对于那些涉案金额极为巨大的被告,则有可能被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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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按套(单元)计价的预售房屋,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时,或者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合同中对此未约定处理方式的,购房人可以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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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套型误差导致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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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按套(单元)计价的预售房屋,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时,或者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合同中对此未约定处理方式的,购房人可以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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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合同的成立应该具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合同法》第13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一)要约和要约邀请要约是指缔约一方以缔结合同为目的而向对方当事人作出的意思表示。要约的形式,即可以是明示的,也可以是默示的。要约通常都具有特定的形式和内容,一项要约要发生法律效力,则必须具备特定的有效要件:
1、要约是由具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做出的意思表示。
2、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
3、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
4、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具体和完整。
5、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要约邀请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在电子商务活动中,从事电子交易的商家在互联网上发布广告的行为到底应该视为要约还是要约邀请?在该问题上学界有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是要约邀请,他们认为这些广告是针对不特定的多数人发出的。另一种观点认为是要约,因为这些广告所包含的内容是具体确定的,其包括了价格、规格、数量等完整的交易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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