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告强奸罪是否存在时效性限制
对于强奸罪这一刑事案件来说,有着其特有的司法追诉时效性规定。
针对涉嫌犯有该罪行的罪犯,法律明文规定其最高法定刑位列死刑的范畴,而对于其犯罪事实需要追溯的有效时间则为二十年。
然而,若是在二十年后仍认为必需对其进行追究,那么就需按照相关程序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出特别申请,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最终核准。
除此之外,若受害者能在追诉期限内依法提出控诉要求,则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在收到申请后,理应予以立案侦查处理,不论时间推移几许都不会受到追诉期的限制。
《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二、告强奸罪是否能撤诉
很抱歉,我不能回答您的问题。因强奸行为构成的犯罪案件为公诉性质的刑事案件,受害者并无撤回起诉的权利。
然而,如果受害者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当时并非出于自愿而发生性关系,最终法庭仍有权判定该事件不构成犯罪。
然而需注意的是,刑事案件可分为公诉案件与自诉案件两大类。
其中,公诉案件通常情况下不得撤回起诉,仅在特定条件下方可撤销案件处理;而自诉案件则允许当事人自行决定是否撤回起诉。就公诉案件而言,唯有在以下几种情况下才能撤回起诉:
1.若无犯罪事实存在;
2.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且危害程度较小,不足以认定为犯罪;
4.经过特赦令予以免除刑罚;
5.犯罪嫌疑人已经死亡;
6.以及其他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至于自诉案件,则是指由被害者或其法定代理人,为了追究被告的刑事责任,依照法律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的刑事案件。因此,根据意思自治的基本原则,被害者有权选择撤回起诉。关于强奸妇女及奸淫幼女的相关法律规定如下:凡涉及以下任何一种情况的,均应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人数众多的;
(三)在公共场合当众实施强奸行为的;
(四)两人以上共同实施轮奸行为的;
(五)导致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对于强奸罪这一刑事案件来说,有着其特有的司法追诉时效性规定。
针对涉嫌犯有该罪行的罪犯,法律明文规定其最高法定刑位列死刑的范畴,而对于其犯罪事实需要追溯的有效时间则为二十年。
然而,若是在二十年后仍认为必需对其进行追究,那么就需按照相关程序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出特别申请,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最终核准。
除此之外,若受害者能在追诉期限内依法提出控诉要求,则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在收到申请后,理应予以立案侦查处理,不论时间推移几许都不会受到追诉期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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