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因涉嫌刑事罪名而遭受了刑事拘留,有幸符合如下条件之一时,即可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以争取取保候审权利:
(2)预计自身将受到有期徒刑以上程度的刑罚惩罚,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对社会产生额外风险隐患;
(3)倘若您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主料理,亦或是怀抱婴儿的孕妇,取保候审同样能够确保您在狱中能够保持身体健康并照顾好新生儿;
(4)在羁押期限即将届满之时,然而案件仍未得到圆满解决,此类情况也可申请取保候审以等待法律诉讼的最终结果。
取保候审乃是借助司法裁定要求犯罪嫌疑人及刑事被告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相应保证金,以此担保其不再逃逸法律追溯,接受检察官、法官的问讯,同时保证能随时出庭配合法律程序进行审理。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刑事拘留能够隐瞒吗
在相关法律条文中并没有对此作出明确而具体的规定,在普通情况下,从拘役到正式判决的时间跨度通常为数个月不等。之所以如此安排,是由于犯罪案件需历经公安机关的细致调查与取证阶段,在此期间可能会采取刑事拘留等强制手段。
然后便进入了由人民法院进行定罪量刑的审判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若您因涉嫌刑事罪名而遭受了刑事拘留,有幸符合如下条件之一时,即可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以争取取保候审权利:
(1)可能会面临管制、拘役甚至是独立适用附加刑法责的困境;
(2)预计自身将受到有期徒刑以上程度的刑罚惩罚,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对社会产生额外风险隐患;
(3)倘若您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主料理,亦或是怀抱婴儿的孕妇,取保候审同样能够确保您在狱中能够保持身体健康并照顾好新生儿;
(4)在羁押期限即将届满之时,然而案件仍未得到圆满解决,此类情况也可申请取保候审以等待法律诉讼的最终结果。
取保候审乃是借助司法裁定要求犯罪嫌疑人及刑事被告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相应保证金,以此担保其不再逃逸法律追溯,接受检察官、法官的问讯,同时保证能随时出庭配合法律程序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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