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对方不出庭怎么处理

最新修订 | 2024-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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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诉讼离婚对方不出庭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诉讼离婚对方不出庭怎么处理

一、诉讼离婚对方不出庭怎么处理

诉讼离婚对方不出庭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

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

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二、诉讼离婚对方不同意法院流程是怎样的

在一段婚姻关系中,若一方决定结束这段关系并寻求法律途径解除婚姻关系时,其需要遵循以下严格的司法程序:

首先,该方需依循法律规定,递交由本人亲自填写的起诉状至具有适当管辖权的法院;

第二步,法院依法启动调解程序以期缓解事件中的紧张气氛;若调解取得良好成效,法院会据此制作一份调解书,确认调解内容及双方权益;

然而,如果调解失败,则非常不幸地进入了庭审环节;在此之后,法院将依据相关规定作出结论性的裁决,即判决是否准许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诉讼离婚对方不出庭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

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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